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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通知

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明确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职能部门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根据《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贯彻国发〔2005〕18号文件促进煤炭工业健康发展的意见》(鲁政发〔2006〕4号)中关于“各级煤炭管理部门负责本区域内煤炭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的指示精神,经研究,确定市经委为我市煤炭行业管理和煤矿安全监管工作职能部门,市安监局不再行使全市煤矿安全监管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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