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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区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失效]

  (三)加强对农贸市场的日常管理检查。由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负责组织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在国家卫生城市复评迎检中加强对农贸市场的巡回检查。由市贸易局牵头,会同有关部门和义务监督员不定期地进行明察暗访和评分,年末进行总结评比。
  (四)建立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培训制度。为提高农贸市场管理人员素质,对市区1000余名农贸市场管理人员分层分期分批进行培训,确保经营管理人员持证上岗。
  (五)探索农贸市场连锁管理经营路子,培育农贸市场管理品牌。推出一批管理示范农贸市场品牌,通过品牌示范带动提升全市农贸市场的整体管理水平。同时,鼓励和帮助农贸市场引进品牌企业和品牌商品,进一步提升农贸市场的业态品位。
  五、组织领导和工作职责
  “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在市区农贸市场改造提升专项工作组的组织指导下,由市贸易局牵头,各区政府(管委会)、市商业资产经营公司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工商、城管、城管执法、质监、卫生、环保、食品药品监管、公安、交警、消防等部门配合。各有关部门工作职责如下:
  (一)牵头单位职责:根据活动方案要求,制订工作方案,落实工作经费,完善培训机制,加强对各组织单位开展活动的指导、督促和检查,每月组织人员对市区范围内的农贸市场进行抽查评分,并根据检查结果进行考核,评定市级管理示范农贸市场。
  (二)组织单位职责:根据目标要求,组织开展“农贸市场管理年”活动,建立相应的领导班子和工作机构,制订工作目标和措施,加大农贸市场的整改、督促力度,及时研究、总结和推广农贸市场管理的成功经验,确定区级管理示范农贸市场。
  (三)监管单位(街道、乡镇)职责:根据活动方案要求,落实监管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农贸市场的日常检查,督促农贸市场搞好日常管理,协调农贸市场与周边单位的关系,帮助督促农贸市场落实门前三包责任制,维护农贸市场的正常经营秩序。
  (四)责任主体职责:根据组织单位下达的工作目标,按照农贸市场管理要求,对本市场存在的脏、乱、差现象进行自查,制订相应的整改措施。进一步完善农贸市场日常管理制度,组织农贸市场管理者参加培训,明确管理者的工作职责及任职要求,建立岗位责任制,强化内部考核机制,确保农贸市场管理到位。
  (五)各配合单位职责:按照本部门的工作职责,配合做好相关保障工作,加大日常监管力度,从严查处各种违法行为。
  六、工作步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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