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究经济可行的河道综合整治技术,加强对受污染河道的综合整治和生态修复,着重抓好珠江广州河段、深圳河、淡水河、石马河、东莞运河、石岐河、佛山水道、江门河、天沙河、南江河、南山河、枫江、练江、小东江、黄冈河的综合整治工程,到2020年水质基本达到功能要求。各地要编制城镇河涌综合整治规划和实施计划,推进污染严重的河涌综合整治,结合河道清障、截污、治污、清淤、堤防建设等,加强河涌的净化和美化,消除城市内河涌黑臭现象,河涌水质和景观得到明显改善。
3.强化大气污染防治
到2010年,各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均达到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90%以上。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20万吨/年。酸雨污染控制在“十五”期末水平,酸雨控制区内降水PH值小于4.5的地区不再扩大,酸雨频率控制在50%以下。
到2020年,各城市环境空气中二氧化硫、二氧化氮和可吸入颗粒物年日均值均优于国家空气质量二级标准,城市空气环境质量达二级标准的天数占全年的比例达95%。二氧化硫排放总量控制在100万吨/年。酸雨控制区内降水PH值小于4.5的地区进一步缩小,酸雨频率进一步下降。
(1)明确行业重点和分区重点
大气污染防治要重点控制火电、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的废气排放及机动车尾气排放。
珠江三角洲地区要全面治理可吸入颗粒物、二氧化硫和氮氧化物,重点控制城市为东莞、广州、佛山、江门和深圳等市。粤东、粤西地区以防为主,着重治理可吸入颗粒物,重点控制城市为汕头、湛江和茂名等市。山区着重治理可吸入颗粒物和二氧化硫,重点控制城市为韶关市。
(2)优化能源结构
增加清洁能源使用比重,积极实施“西电东送”战略,积极发展核电,适度发展天然气(LNG)电,大力发展风能发电、太阳能发电、海浪能发电等清洁能源。
到2010年,全省范围内尚未配套建设脱硫设施的企业,其燃煤含硫量控制在0.7%以下,燃油控制在0.8%以下,达不到要求的必须配套使用固硫剂或脱硫剂。
加快城市民用燃料结构改造步伐,以珠江三角洲地区城市液化天然气建设工程为突破口,逐步推进珠江三角洲地区有条件的燃煤燃油热电联供电厂机组、工业锅炉全部改用液化天然气,依托沿海港口逐步建设粤东、粤西地区城市液化天然气工程。
(3)削减二氧化硫
加快电厂脱硫步伐,规划新建火电项目脱硫设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步建设、同步运行,并安装烟气自动监测装置。按省府办公厅印发的《广东省燃煤燃油电厂脱硫工程实施方案》,加快实施现有燃煤燃油火电厂脱硫工程。
(4)控制可吸入颗粒物和挥发性有机物
大力治理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特别是水泥行业的颗粒物污染;控制建筑施工、道路交通等扬尘污染;所有电厂和工业锅炉要安装烟尘净化装置,规模以上、位于敏感区和严重影响众生产生活的餐馆要安装油烟净化器。开展城市光化学烟雾污染问题、大气中挥发性有机物和垃圾焚烧二次污染防治研究。
(5)强化氮氧化物污染防治
到2010年,已建燃煤燃油电厂全部安装低氮燃烧器,推广采用烟气脱硝技术,控制电站锅炉、工业锅炉、茶浴炉等固定源的氮氧化物排放。
严格控制城市市区摩托车的增长,适当控制大城市私家车数量,大力发展公共交通;严格执行《轻型汽车和重型柴油机(发动机)达标车型目录》,制定并定期公布广东省机动车污染物高排放车型目录和环保车型目录;实行新车准入制度,2007年1月1日起在珠江三角洲地区提前实行国Ⅲ标准,2007年7月1日起全省实行国Ⅲ标准;改善油品质量,在全省范围内大力推广销售符合国Ⅲ标准的车用燃油;逐步建立和完善在用机动车检测/维护(I/M)制度,禁止不达标机动车上路行驶;2006年底前重点城市制定和实施在用车环保分类标志制度,根据环境空气质量调整和限制某种标志的车辆上路;建立科学的交通管理和臭氧浓度常规预报系统;严格执行机动车到期报废制度。
4. 加强固体废物处理
(1)危险废物和医疗废物处理处置
要完善危险废物、医疗废物交换网络体系,并加快处理处置设施建设。危险废物处理设施建设要打破行政区域界限,突出区域服务功能,由省统一规划定点,在全省规划建设6个危险废物集中处理中心,到2010年,危险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各建设1座医疗废物集中处理设施,到2010年,医疗废物基本得到安全处理处置。
(2)电子垃圾处理处置
要组建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络,到2010年,建设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网点450个,各区、镇至少设置1个收集点,废旧电子电器收集率达70%。
要加强区域联合,由省统一规划定点,在全省规划建设5个区域性电子废物综合处理中心,到2010年,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率达70%,资源化利用率达60%。
(3)工业固体废物资源化利用
推行工业固体废物重点产生企业清洁生产审计,促进企业加强技术改进、降低能耗和物耗,减少固体废物产生。继续加强粉煤灰炉渣的综合利用,如配置水泥、生产新型墙体材料等,并加大在筑路和回填等方面的应用。原则上,全省所有地级以上市各建设1座工业固体废物集中处理设施,鼓励区域联合,到2010年,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85%。
(4)生活垃圾综合处理
以深圳、广州为突破口,在珠江三角洲地区建立完善的垃圾分类收集系统,逐步向粤东、粤西地区和山区全面推广,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分类收集率达到60%。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系统,到2010年农村生活垃圾收集率达到70%。
在广州、深圳、揭阳、湛江、韶关、清远等市建立区域性废纸、金属、玻璃、塑料和橡胶分拣加工集散中心,全省各区、镇建设1个以上的垃圾回收站,提高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水平。
科学规划并加快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80%以上。
5.确保核与辐射环境安全
(1)建设辐射环境基础信息和管理信息系统
开展环境辐射水平调查,摸清全省尤其是存在放射性污染源地区和高本底地区的放射性生态环境状况。
建设辐射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动态反映全省辐射环境质量,包括建立环境辐射日常管理与监测数据库、核电站和省内主要辐射污染源环境监测数据库和放射源管理信息系统等。
(2)合理解决重点放射性污染
全面治理位于东江、西江、北江上游的铀矿勘查和开采冶炼退役工程;妥善处理全省伴生放射性尾矿,在粤东、粤西地区各建一个区域性伴生放射性尾矿处置场,粤北地区利用现有铀矿山尾矿处置场进行处置;扩建、新建广东省城市放射性废物库,到2010年全省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达100%。
四、保障体系
(一) 政策保障:强化环境管理。
1.加强环境法制建设
针对我省实际情况和执法中存在的问题,加快立法进度,完善与国家法律法规相配套的地方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法规体系。制定我省促进循环经济、加强生态保护、加强土壤污染防治、鼓励公众参与等地方性法规,修订完善现有法律法规,重点解决管理体制不顺、执法成本高、违法成本低等问题,增强执法的有效性。加大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力度,严肃查处各种环境违法和破坏生态行为。
2.完善综合决策机制
各级政府建立环境与发展综合决策机制,组织制定重大环境与发展政策,协调解决重大环境问题,审议重大经济、社会发展政策及规划的环境影响评价;建立环境与发展咨询制度,各级政府建立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环境与发展咨询机制,对经济与社会发展的重大决策、规划实施以及重大开发建设活动可能带来的环境影响进行充分的研讨和咨询,为决策提供科学依据。
3.完善环境管理机制
理顺环境管理体制:建立统一监管和分工负责的环境管理机制,明确政府、环保部门和相关部门的环境保护职责;加强各级环保部门建设,制定和实施各级环保机构编制规范化建设方案,充实环保管理队伍力量,强化综合决策能力;创新环境执法机制,实施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
建立健全区域协调机制:研究推广流域联防联治的管理模式,建立健全跨行政区域河流交界断面水质达标管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联合审批、跨行政区域污染事故应急协调处理等制度,鼓励环保基础设施共建共享,协调解决跨地区、跨流域重大环境问题;积极推进泛珠三角区域环保合作,建立珠江流域协调机制。
深化和完善环保考核机制:研究适合我省的绿色GDP核算框架,建立绿色经济核算体系;将执行环保法律法规、环境质量变化、污染排放强度和公众满意度等指标纳入环保实绩考核指标体系,其考核结果是市、县党政班子及其成员绩效考核的重要指标;建立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未正确履行职责、监管工作不到位等问题,造成环境质量明显恶化、生态破坏严重、人民群众利益受到侵害等严重后果的,依法追究有关领导和部门及有关人员的责任。
4.创新环境经济政策
完善环境经济激励政策:建立有利于节水、节能的价格机制,合理确定各类用户的计划量和定额,对超计划、超定额用水用电实行累进加价制度;制定鼓励中水回用的政策;对资源回收利用企业按国家现行税收政策给予扶持;落实火电厂脱硫补助政策,在电厂脱硫征地、关键设备进口等方面给予优惠、支持和帮助,促进脱硫工程的全面实施;建立二氧化硫总量配额管理制度,积极探索二氧化硫排污权交易机制。
建立多元化投融资体系:各级政府在加大资金投入的同时,还应通过政策引导和优惠措施推进社会多元主体投资环境污染治理、环境保护和生态建设;制定分区域污水、垃圾处理费下限标准,严格规范排污费征收制度,实行危险废物安全处理收费制度,对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及运行给予用地和用电上的优惠;完善环境基础设施的服务、价格、质量、成本监管体系和特许经营等相关配套政策,营造良好的投融资环境。
加快建立生态补偿机制:进一步完善生态公益林补偿制度和水资源有偿使用制度,强化资源有价和生态补偿意识;加快建立和完善生态保护和建设财政转移支付、流域水权交易、流域异地开发、区域产业联合开发等区域生态补偿机制,解决上下游之间、开发地区对保护地区、受益地区对受损地区、自然保护区内外等利益补偿问题,从根本上协调区域间经济发展与环境保护的关系。
5.创新环境监管制度
严格环境准入和淘汰制度:根据珠江三角洲地区、粤东、粤西地区和山区不同的环保要求,分区制定重点污染产业控制名录,严格行业经济技术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不符合产业政策、不符合有关规划、不符合重要生态功能区要求、达不到排放标准和总量控制目标的项目,一律不予批准建设;对污染严重的企业、生产工艺和设备,实行强制淘汰制度;重污染行业环保审批权限上收一级,完善建设项目环保审批制度。
严格环境监管制度:各地级以上市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对开发区、保税区、工业园区的环境保护实施统一监督管理;对化学制浆、电镀、纺织印染、制革、化工、建材、冶炼、发酵和危险废物等重污染行业以及一般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或处置严格实行统一定点、统一规划。研究符合环境容量要求的污染物总量分配方案,严格实施总量控制和排污许可证制度,禁止超总量排污和无证排污,逐步建立以排污申报为基础、总量控制为主线、排污许可证为重点、在线监控和现场监督检查为手段的污染源监督管理长效机制。
完善公众参与制度:建立环境信息公开制度、企业环保信用管理制度;完善环保监督员制度、公众参与环境监督制度、公众参与综合决策制度和环境污染有奖举报制度等;支持并规范环保非政府组织。
6.提升环境管理效能
强化环境监测体系:加强环境监测机构和队伍建设,重点建设完善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广州和深圳、粤东、粤西和山区等区域性监测中心站;到2008年,一级监测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到2010年,二级站及有条件的三级站达到标准化建设要求;强化环境质量和污染源监测,建立环境质量监测网络;提高污染事故应急监测能力,建立环境预警应急监测;提高微量有毒有害污染物监测水平,开展土壤和生态环境监测;推进环境监测信息化。
健全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监管体系:到2010年,核技术应用单位较多、管理任务较重的地级以上市,当地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要加强工作人员力量,形成全省核安全与辐射环境保护监督管理与应急指挥网络。到2010年,省环境辐射研究监测中心要按国家认可实验室的标准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和设备。各地级以上市环境监测站确保有相应的技术人员和必要的辐射环境监测设备;其他涉及辐射环境保护的部门,如卫生、商检、海关等要配备必要的监测设备,共同构筑全省辐射环境的安全防线。
完善环境监察体系:改革和创新环境保护行政执法体制,积极稳妥推进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改革,调整和规范行政执法机构,提高执法能力和执法水平。加强基层环境监察能力建设,环境监察人员和执法装备全部达到标准化要求,并纳入公务员序列管理。
建立完善的环境信息体系:到2010年,基本建成省、市、县一体、功能完善、互联互通、覆盖全省的环境信息网络平台、电子政务综合信息平台和环境管理业务应用平台等,初步实现“数字环保”的目标。
完善环境宣教体系:重视和加强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到2010年,全省建成比较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宣教队伍的知识结构和学历水平有较大改善。到2020年,全省建立完善的环境宣传教育网络,培养一支高水平的专业化宣传教育队伍。
构建完善的固体废物管理体系:加强省级固体废物管理能力建设,强化省、市、县三级固体废物管理;开展全省固体废物调查,建立固体废物管理信息系统;强化危险废物和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应急能力建设。
(二) 科技保障:构建科技支撑体系。
1.建立省级环保科技创新基地
加快国家和省级环境保护重点实验室及工程技术中心建设,引进和培养一批在国内外具有一定影响力的环保科技专家及各专业领域的学术或技术带头人,优化环保科技队伍结构,提升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机构环境科研能力和水平。
2.开展重大环境科技攻关
重点研究高浓度难降解废水、火电厂脱硫、脱氮和机动车尾气污染治理、危险废物安全处理处置以及高效微生物与生物工程等污染治理技术;研究开发垃圾资源化利用技术、乡镇污水生态处理技术和太阳能综合利用技术;研究开发节能降耗、无废少废新技术、新工艺,绿色生产制造、生态工业及废旧资源再利用等循环经济重大关键技术;调查研究光化学污染、有毒化学品、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环境激素、电子垃圾、外来物种入侵、放射性生态环境影响等新型环境问题,全面评价环境污染对人体健康的影响;开展区域二氧化碳排放总量、区域生态系统二氧化碳吸收能力以及温室效应增强对气候和生态环境影响等问题的研究;开展切合我省实际的资源与环境管理政策和标准、土壤监测、生态与环境监测等技术研究,建设覆盖全省的生态环境管理信息系统和监控网络,构建水、大气、生态、土壤等环境预警和应急体系。
3.大力发展环保产业
着力培育骨干企业,推进产学研联合攻关和开发,发挥大企业在科技推广和创新方面的优势;建立污染控制技术和循环经济、清洁生产技术产业化等激励机制,每年重点支持3-5个环保产业高新技术示范工程和装备国产化项目,逐步培育一批掌握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环保技术和产品,形成一个高科技环保企业群,提升全省生态环境污染治理能力和环保产业科技水平。
(三) 工程保障:落实六大重点工程。
为实现环境保护目标,2010年前优先实施以下六大重点工程,约需投资1339亿元。经费来源包括政府财政支持及社会资金投入,充分发挥环境基础设施建设和运营的市场化引导作用。
1.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
总投资570亿元。其中:区域生态安全屏障建设工程需投资362亿元,主要用于天然林保护与生态公益林建设、低质天然林改造、商品用材林基地建设、退耕还林与退荒还林、自然保护区建设、水土保持、海岸带红树林保护与建设、湿地保护与建设、沿海防护林建设等;平原经济区生态保护工程需投资60亿元,主要用于农田防护林体系建设、生态农业系统建设、绿色通道建设、城间山地绿岛森林生态公园建设等;江河湖库与海洋水生态安全建设工程需投资50亿元,主要用于重要江河水系生态防护、珠江出海口门整治、鱼类洄游通道恢复等;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工程需投资50亿;农村环境保护与建设工程需投资45亿元,主要用于环境优美乡镇、生态示范区和生态文明村建设以及农村沼气工程等;莲花山钨矿环境整治等矿区生态修复工程需投资3亿(附表8)。
2.区域污水处理及河道整治工程
总投资约380亿元。其中:投资1764亿元新增污水处理能力约595万吨/日,需重点建设的项目见附表9;投资2034亿元用于区域污染河道整治,需重点治理的河道见附表10。
3.电厂脱硫工程
总投资约150亿,全省范围内燃煤、燃油机组全部配套建设脱硫装置,削减二氧化硫约60万吨/年。
4.固体废物处理处置工程
总投资约238亿元。其中:投资25.3亿元建设6个区域性危险废物处理处置中心,新增处理能力44万吨/年(附表11);投资1.2亿元新增医疗废物安全处置处理能力180吨/日;投资25.7亿元建设5个区域性废旧电子电器集中处理中心,新增处理能力383万吨/年(附表12);投资10.5亿元新增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处理能力约6000吨/日;投资169亿元新增垃圾处理规模约5万吨/日;投资6.3亿元改造现有生活垃圾处理场,全面提高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5.放射性尾矿及放射性废物(源)处理工程
总投资约8500万。其中:建设粤北放射性尾矿处置场约需2000万元,建设粤西放射性尾矿处置场约需2250万元,建设粤东放射性尾矿处置场约需2250万元,建设城市放射性废物(源)暂存库约需2000万元(附表13)。
6.环境管理能力建设工程
各级政府要加大环境管理能力建设的投入,在年度部门预算中给予落实,不断提高环境监测、核安全与辐射环境监测、环境监察、信息、宣教等水平,逐步建立完善全省环境预警应急体系。
附表1 广东省环境保护目标
┌─┬──────────────────┬───┬──────┬──────┐
│序│ 指 标 │2002年│ 2010年 │ 2020年 │
│号│ │ │ │ │
├─┼──┬───────────────┼───┼──────┼──────┤
│1 │环境│城市空气质量达二级的天数占全年│85 │ 90 │ 95 │
│ │质量│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 │ │饮用水源水质达标率(%) │ 83.8 │ 95 │ 98 │
│ │ │ │ │其中:山区98│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3 │ │国控、省控断面水质达标率(%) │ 68.4 │ 80 │ 98 │
│ │ │ │ │其中:山区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4 │ │近岸海域环境功能区监测达标率(│ - │ 90 │ 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5 │ │城市区域环境噪声平均值(dB(A │ - │ <56 │ <56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6 │污染│烟尘控制区覆盖率(%) │ 95 │ 100 │ 100 │
│ │控制│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7 │ │机动车尾气达标率(%) │ 83.4 │90 │ 95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8 │ │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 │ 78.3 │ 90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9 │ │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 │<50 │ 65 │ 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0│ │放射性废源、废物收贮率(%) │ 2.2 │ 1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1│ │SO2排放总量(万t /a) │ 97.6 │ ≤12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2│ │COD排放总量(万t /a) │ 95.2 │≤90 │ ≤8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3│环境│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 │ 21.1 │ 60 │ 80 │
│ │建设│ │ │其中:山区50│其中:山区70│
│ │ │ │ │ │ │
│ │ │ │ │ │ │
├─┤ ├───────────────┼───┼──────┼──────┤
│14│ │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 │ 59.3 │80 │ 90 │
│ │ │ │ │其中:山区60│其中:山区70│
│ │ │ │ │ │ │
│ │ │ │ │ │ │
├─┤ ├───────────────┼───┼──────┼──────┤
│15│ │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 │74.4 │ 85 │ 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6│ │危险废物处理处置率(%) │ 25 │100 │ 10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7│生态│城镇人均公共绿地面积(平方米)│ 7.64 │ 12 │ 14 │
│ │环境│ │ │ │ │
│ │ │ │ │ │ │
│ │ │ │ │ │ │
├─┤ ├───────────────┼───┼──────┼──────┤
│18│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 │ 33.2 │ 35 │ 40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19│ │森林覆盖率(%) │ 57.2 │ 58 │ 60 │
│ │ │ │ │其中:山区68│其中:山区70│
│ │ │ │ │ │ │
│ │ │ │ │ │ │
├─┤ ├───────────────┼───┼──────┼──────┤
│20│ │陆域自然保护区占全省陆地面积比│4.31 │ 8 │ 10 │
│ │ │例(%) │ │其中:山区10│其中:山区14│
│ │ │ │ │ │ │
│ │ │ │ │ │ │
├─┤ ├───────────────┼───┼──────┼──────┤
│21│ │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占全省近岸海│ 4.01 │ 5 │ 6 │
│ │ │域面积比例(%) │ │ │ │
│ │ │ │ │ │ │
│ │ │ │ │ │ │
├─┼──┼───────────────┼───┼──────┼──────┤
│22│其它│环境保护投资占GDP的比例(%) │ 2.47 │ 3 │ 3 │
│ │ │ │ │ │ │
│ │ │ │ │ │ │
│ │ │ │ │ │ │
├─┤ ├───────────────┼───┼──────┼──────┤
│23│ │环境保护综合指数 │ 80 │ 86 │ 90 │
│ │ │ │ │ │ │
│ │ │ │ │ │ │
│ │ │ │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