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域集约利用区总面积约62000平方公里,占全省陆地面积的34.5%,包括农业开发区和城镇开发区两类区域。
近岸海域集约利用区总面积约1353平方公里,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19.3%,包括工业发展区、排污区、航运发展区、经济开发和围垦区等区域。
农业开发区内要加强生态农业建设、农业清洁生产和基本农田保护,降低化肥和农药施用强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城镇开发区内要强化规划指导,限制占用生态用地,加强城市绿地系统建设。近岸海域集约利用区内要严格按照近岸海域功能区的范围和功能定位进行有序开发,合理控制围海造地,科学调整工业产业结构和规模,加强治污力度,避免开发建设对周围海域环境产生严重影响。
(二) 一线引导,贯彻循环经济。
1. 推进工业生态化转型
(1)构建生态工业体系
改进生产工艺,改造提升传统产业生产技术水平,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加强以电子信息、电器机械、石油化工、纺织服装、食品饮料、建筑材料、森工造纸、医药、汽车等九大支柱产业为核心的产业链构建和延伸,提高产业加工深度和产品附加值。
合理调整区域产业布局,实现产业互补。珠江三角洲地区要以电子信息业为先导,大力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继续发挥龙头带动作用。粤东、粤西地区重点发展临海型、资源型、特色型工业,尤其是电力、石化、钢铁工业等,粤东地区要做强做大工艺玩具、音像制品、纺织服装、食品、陶瓷等现有基础较好、轻工类劳动密集型加工工业,积极培育化工、电子、医药、机械和高技术产业;粤西地区要努力发展壮大石化、轻纺、家电、五金和以高岭土为主的资源深加工、农产品加工等产业,大力培育钢铁、造纸、医药、电子、机械等行业。山区要结合本地实际,充分发挥资源优势,重点发展农产品加工、电力、建材、生态农业和旅游等特色产业。
积极发展环境友好型工业,采取政策和经济手段,树立环保示范企业,推进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带动企业开展清洁生产,降低资源消耗水平和污染物排放强度。
(2)加强产业生态化建设
重点加快电力、石油化工、钢铁、非金属矿物制品、造纸及纸制品和纺织印染等6个重污染行业的生态化转型。
电力工业:合理布局新建电厂,除适当建设热电联供机组外,城市的市区和近郊区、环境空气质量不达标的地区严格限制新建燃煤燃油电厂,珠江三角洲地区除已上报国家规划建设的项目及热电站外,原则上不再规划建设新的燃煤燃油电厂,新建大型燃煤燃油电厂主要布点在东西两翼地区。严禁新建单机容量小于13.5万千瓦的常规燃煤、燃油机组。逐步淘汰能耗高、污染重的小型发电机组,2007年底前,关停全省范围内所有5万千瓦以下(含5万千瓦)的小火电机组。限制未进行烟气脱硫火电厂的生产,所有新建、改建和扩建电厂要配套建设烟气脱硫装置,同时安装自动在线污染监测系统。全面推行低氮燃烧技术,新建电厂要预留烟气脱硝场地。加强现有电厂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电厂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石化工业:要采用热电联供和工业气体联产组合的公用工程,推广加氢、干式蒸馏等清洁生产工艺,采用先进的污染防治技术及资源再利用技术,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减少污染物排放。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石化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钢铁工业: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优质薄型板材和特种钢材类产品。优化钢铁制造流程,发展综合节能技术。发展降低烧结机废气排放量与废气循环技术的资源化技术、粉尘回收技术、废钢加工处理技术,降低能耗物耗,减少二氧化硫和烟尘等污染物排放。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钢铁项目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非金属矿物制品业:重点发展无机非金属新材料和非金属矿深加工等高新技术产业,发展以煤矸石、粉煤灰和陶瓷废料等废物为原料的新型建材。调整产品结构,重点发展低能耗低污染的新型产品。禁止在城市市区、近郊区及风景名胜区新建、扩建水泥熟料生产线,珠江三角洲地区不再规划新建、扩建水泥厂,重点发展粤北(清远、韶关)、粤西(云浮、肇庆的山区)、粤东(梅州、惠州的山区)三大水泥熟料基地。鼓励发展日产4000吨以上的新型干法水泥项目,禁止建设日产2500吨及以下规模的新型干法转窑水泥项目、任何规模的立窑水泥项目,逐步淘汰立窑、干法中空窑、立波尔窑、湿法窑水泥生产线。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水泥生产线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造纸及纸制品业:关闭设备和工艺落后、环境污染大、难以达标排放的小纸厂。由省统一规划布局纸浆生产基地,按照国家林纸一体化产业政策和省造纸行业发展规划要求,在粤东、粤西沿海地区规划布局纸浆生产基地,山区及水环境容量较小的地区原则上不得新建、扩建纸浆生产项目。企业应对碱法蒸煮废液进行碱回收和木质素提取,采用无氯或少氯纸浆漂白新技术,发展机械浆或化机浆、回收废纸制浆、生化法制浆。提高中水回用率,鼓励采用高分子絮凝剂与生物法相结合的方法处理废水。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项目要达到纸浆造纸行业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的要求。
纺织印染业:推行生态纺织品,使用低污染、无污染的原辅材料,使用绿色环保染料和上染率高的染料,禁止使用偶氮染料或其它致癌染料和过敏性染料,避免使用含重金属盐、游离甲醛等功能整理药剂和固色剂。淘汰用含氯有机载体作为分散染料载体的染色技术。开发和应用生物酶、无水或非水染整加工工艺、超临界二氧化碳流体染色、低温及低浴比染色工艺。加强现有企业的技术改造,强制推行清洁生产,新建生产线要达到国内清洁生产先进水平。
(3)建设生态工业园区
要合理控制工业园区占地规模,原则上不得占用基本农田、少占耕地。科学编制工业园区环境保护规划,建设集中供能设施和环境基础设施,合理制定产业准入制度、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目标。要严格工业园区和建设项目环境管理,推进区域环境影响评价和规划环境影响评价工作。积极开展园区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工作。各地应根据地方优势、行业特色及资源条件,全面探索实践生态工业和循环经济理念,积极开展生态工业示范园区的创建工作。
广州南沙经济技术开发区:南沙位于珠江三角洲地区的几何中心,且濒临海岸带保护区,是生态脆弱区和环境敏感区,开发建设要遵循“生态优先、协调发展”的原则,建设毗邻珠江口的湿地保护区,避免布设污染物排放量大的项目,如大型炼油石化基地和钢铁基地等。
汕头废旧电器综合利用产业化示范园区:尽快编制该示范基地的总体规划和环境保护规划;运用循环经济的理念,坚持集中管理、规模化发展的原则,按照高起点、高标准的要求,严格规定进入基地企业的规模、档次和技术水平。
南海国家生态工业示范园:园区开发要按照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实行集中供热、供气和废水、废物集中处理,大力推行清洁生产。要以“钢铁板材-加工-多级利用-废金属回收”、“废旧金属-加工处理-金属原材料”以及“废PET塑料瓶-加工处理-塑料产品”等产业链为基础,构建一个布局合理、生产节约、环境优良的园区生态工业群落。
东莞松山湖科技园:要严格按照总体规划和环保规划的要求,制定控制性详细计划,严把规划建设关。坚持高起点、高标准、高质量、高效益,制定产业准入目录,禁止污染环境、高耗地、高耗能、高耗水和劳动高度密集的产业进入,重点发展高新技术产业、研发、教育等知识密集型产业。严禁破坏园区的生态景观,促进园区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
2. 加强农业生态化建设
(1)加强畜禽养殖业环境管理
搬迁或关闭位于水源保护区、城市和城镇居民区等人口集中地区的畜禽养殖场。适度控制养殖规模,原则上珠江三角洲河网区不得新建、扩建畜禽养殖场,引导畜禽养殖业向消纳土地相对充足的山区转移,走生态养殖道路,减少畜禽废水直接向环境水体排放。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根据环境保护的需要划定畜禽禁养区,严禁在畜禽禁养区内从事畜禽养殖业。
提高畜禽养殖业清洁生产水平及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1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污水排放达标率达到60%,粪便资源化率达80%以上,新建户用沼气池15万户;到2020年,规模化畜禽养殖场粪便资源化率达90%以上,农村能源实现高效化、优质化、清洁化。
(2)推广生态农业
逐步扩大生态农业覆盖面积,推广测土配方施肥技术和生物防治技术,加强无公害农产品、绿色食品、有机食品生产基地建设及农产品认证工作。到2010年,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面积占30%以上,综合防治病虫害农田面积占50%以上;到2020年,综合防治病虫害农田面积占80%以上。
(3)加强农业环境监测
到2010年,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扩大到县(区)级,初步建立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到2020年,健全覆盖全省的农业生态环境监测网络体系,全面监控农业生态环境和农产品质量。
3. 大力发展生态旅游
(1)建设生态旅游景区
珠江三角洲地区重点加强现有旅游景点、景区的环境管理和生态旅游产品开发。粤东地区以汕头市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以潮汕文化为主题,突出民俗文化特色,优先发展滨海生态游和温泉生态游,同时加强与福建、江西省旅游资源的整合。粤西地区以湛江市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突出海滨海岛、热带农业、温泉和岩溶地貌特色、民俗文化和古海上丝绸之路始发港等,优先发展滨海生态游、火山科普游、温泉游和农业生态游,同时加强与海南、广西省的旅游合作。山区以韶关市为区域性旅游中心城市,发展山水风光游、森林游、民俗文化旅游和温泉游,同时加强与湖南、江西及广西的资源互补。积极创建“中国最佳旅游城市”和“中国优秀旅游城市”。
(2)加强旅游服务业环境管理
认真贯彻与生态旅游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旅游宾馆、风景名胜区要积极开展环境管理体系认证,全面推行清洁生产。同时,加强对旅游服务业的管理,加强生态旅游资源保护和旅游从业人员、游客的生态环境保护教育。
4. 培育绿色生态文明
(1)提高全民环境意识
继续开展多种形式的环境宣传教育活动,开展全民环境教育,提高全民环境意识;实施企业环境行为公开;对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审批等实行公示,对群众反映强烈或环境敏感的项目实行听证制度;建立健全群众参与环境监督的激励机制,提高环保公众参与度。
(2)推进生态示范和绿色创建活动
推进生态示范区建设。新建居民区应在建筑设计、建设过程中加强污水处理再利用、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处理等环保设施配套,老居民区逐步实施垃圾分类。加快生态市、县建设步伐,以创建环境优美乡镇和生态文明村为载体,大力推进我省农村治污保洁工程,改善农村的生态环境质量,全面启动农村小康环保行动。到2010年,建成6个以上的国家级生态示范区,350个以上的省级生态示范区。
深入开展“创绿”活动。制定“创绿”工作的计划和目标,积极开展绿色社区、绿色学校、绿色酒店和环境教育基地创建活动;宣传生态理念;开展带动社会生态建设的实践活动;通过校园绿化、卫生保洁、垃圾分类收集等活动改善校园环境,2010年,10%的中小学建成绿色学校;2020年,40%的中小学建成绿色学校。
(3)大力发展绿色交通
推行公交优先,鼓励发展电车、燃气车等绿色公共交通和轨道交通。交通网络路线要避免通过生态环境脆弱地带,提高道路建设过程的生态环境保护投入。严格控制交通噪声。
(4)倡导绿色生活
提倡节约用水的生活方式,制定多途径强制性的节水法规,加快实施居民生活用水阶梯式计量水价,研究开发节水生活用具。完善峰谷电价政策,提高生产生活能源使用效率。制定和实施包装物强制回收政策,鼓励企业使用绿色包装,引导消费者购买绿色包装产品。制定有利于绿色消费的经济政策,鼓励绿色采购。改变不良饮食习惯,培育人们选择对环境负责的生活方式,形成良好的环境道德和生活习惯。
(三) 五域推进,改善生态环境质量
1. 系统保护和建设生态环境
(1)构建区域生态安全格局
建设七个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和“一带五江,四横八纵”的一级生态廊道体系,以及点、线、面结合的二级生态控制体系。
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包括4个陆域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和3个海域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附图5)。其中,陆域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包括粤北南岭山区、粤东凤凰-莲花山区、粤西云雾山区和珠三角环形屏障区,是生态公益林的主要建设区域,要提高区内生态公益林的比例,控制林木开发,优先选用乡土物种,维持自然生境,维护控制区内生态系统的自然演替,保存良好的自然生态系统,在空间上形成广东省陆域生态屏障;海域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包括大亚湾-稔平半岛区、珠江口河口区、韩江出海口-南澳岛区,必须严格控制陆源污染,限制海洋捕捞、旅游业发展,严格保护近岸海域红树林等湿地,并采取措施促进生态恢复,保护水生生物繁衍生息的良好环境,在空间上形成广东省海域生态屏障。
一级生态廊道体系为“一带五江、四横八纵”的空间结构,“一带五江”指沿海防护林带、西江、北江、东江、韩江、鉴江,“四横八纵”为重要的交通廊道(附表4和附图5)。一级生态廊道体系要建立完善防护林体系,形成乔灌草相结合,多树种、多层次相结合的自然错落景观,控制城镇居民点沿路带状蔓延,引导沿线城镇呈组团式发展,加强一级结构性生态控制区间的生态联系。
二级生态控制体系重点建设21处区域性生态控制区、各主要公路及河流等次级生态廊道、10处城市绿核、10个关键自然生态节点和21个城镇生态节点等(附表5和附图5),要利用道路绿化、宅间绿化、组团绿化等多种类型,建设功能完善的绿地系统。
(2)完善自然保护区体系
系统建设国家、省、市、县级等多层次的森林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海洋和海岸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内陆湿地和水域生态系统自然保护区、自然遗迹自然保护区、野生动物类型和野生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要按照《广东省林业生态省建设规划》及《广东省海洋与渔业自然保护区总体发展规划(2004-2015)》做好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区建设。重点建设的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区见附表6。
到2010年,陆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达8%,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达5%。到2020年,陆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陆地面积的比例达10%,近岸海域自然保护区总面积占全省近岸海域面积的比例达6%。
(3)加强水源涵养区生态保护
水源涵养区指主要河流水系上游及重要水源地的集水区,重点包括北江、东江、西江、韩江、潭江、绥江、鉴江、九洲江、南渡河、漠阳江、流溪河、增江、沧江河、西枝江、连江等支流中上游的集水区以及主要水库的集水区。各地要结合实际,坚持优先保护饮用水源的原则,严格划定水源涵养区,并制定相应的管理对策和保护措施。各地主要饮用水库见附表7。
要采取措施切实加强水源涵养区的生态保护,要严格控制水土流失,严禁采伐水源涵养林,保护饮用水源地及其上游地区的自然植被;加大生态公益林的保护力度,加大低效林改造和退耕还林力度,坡度大于25度以上耕地要尽快实现退耕;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推广生态农业、立体农业和节水农业,推广使用生物杀虫剂和天敌防治害虫,降低农药、化肥的施用强度,控制农业面源污染,积极发展无公害安全食品,建设高标准绿色食品原料生产基地;控制畜禽养殖场规模,推广利用沼气,实现养殖废物资源化利用;严格限制新建、改建、扩建水污染型项目。
到201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0%,区内森林覆盖率达70%。到2020年,水源涵养区水土流失治理率达95%,区内森林覆盖率保持70%以上。
(4)加强近海和海岸带生态保护
到2010年,珊瑚礁、红树林、海草场等典型的海洋生态系统得到重点保护,近海和海岸带生态环境恶化趋势和海洋生物资源衰退趋势得到初步遏制,红树林面积达2万公顷。到2020年,重要生境得到恢复并保持完整,海洋生态系统呈良好状态,红树林面积达3.2万公顷。
(5)加强水土流失重点防治区生态保护
到201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面积3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10年一遇的标准;人为水土流失全部得到治理,大于25度陡坡开垦实施退耕还林还草;所有新建项目必须按规定申报并实施水土保持方案;加强水土保持预防监督执法队伍建设,建立水土流失监测网络和水土保持信息管理系统。
到2020年,新增治理水土流失治理面积6000平方公里,水土保持设施建设达到防御20年一遇的标准;人为水土流失现象得到完全控制;实现水土流失的动态监测,水土保持管理走上规范化和科学化管理轨道。
重点预防区:为北江和东江上游地区,包括韶关、清远市,广州市的从化,惠州市的龙门,河源市的和平、连平、东源、龙川以及河源市东江流域部分。要以保护现有植被为重点,做好封山育林育草,禁止无序砍伐林木,做好局部治理工作。
重点监督区:为珠江三角洲地区和南部沿海地区,包括深圳、珠海、汕头、佛山、东莞、中山、江门、阳江、揭阳、汕尾等市,以及广州市的增城、花都、番禺,惠州市的惠阳、博罗,湛江市的徐闻、遂溪、吴川、雷州,潮州市的潮安,肇庆市的高要,茂名市的茂南区、电白,云浮市的云城区、云安等。要加强建设项目监督管理,严格执行“三同时”制度和编报水土保持方案制度,城市开发区水土保持要与郊野公园、风景区、水源林保护区建设结合起来,改善城市整体生态功能。
重点治理区:包括梅州、河源、云浮、茂名等市,以及肇庆市的广宁、封开、怀集、四会、德兴,惠州市的惠东,湛江市的廉江、雷州,潮州市的饶平,韶关市的南雄、始兴,清远市的连州,汕尾市的陆丰,揭阳市的惠来、普宁,汕头市的南澳等。要加强开发建设项目的监督管理,加大工程投入,采取措施综合治理水土流失。
2.综合整治水环境
到2010年,80%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85%以上的跨市交界断面按功能达标,90%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化学需氧量(COD)排放总量控制在90万吨/年;到2020年,98%国控、省控断面按功能达标,90%以上的跨市交界断面基本按功能达标,95%的近岸海域水质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COD排放总量控制在80万吨/年。
(1)优化水环境功能分区
为合理利用水资源和水环境容量,实现高、低水功能区之间的有序协调,按照优先保护饮用水源、明确水环境功能的原则,统筹兼顾上、下游地区的社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分的技术要求,由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各地科学修订全省地表水环境功能区划方案,并按程序报省政府批准实施。
(2)严格产业污染控制
推行清洁生产,引导企业采用先进的生产工艺和技术手段,降低单位工业产值废水和水污染物排放量,提高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鼓励产业废水集中处理,严格水污染物排放标准,控制工业产业废水及水污染物排放总量。到2010年,工业废水排放达标率达90%,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65%;2020年实现工业废水排放完全达标,工业用水重复利用率达80%。
(3)大力建设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
继续加快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各地级以上市要做好城镇生活污水处理设施建设规划,重点推进县城、中心镇生活污水处理厂建设步伐,配套建设污水输送管网,污水处理厂尾水要严格达标排放,并排入指定的纳污河道。到2010年,全省城镇生活污水处理率达60%以上,其中山区达到50%以上,50万人口以上的城市不低于70%;全省所有的设市城市、县城镇、60%以上的中心镇要建成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全省新增污水处理能力500万吨/日以上。
(4)综合控制面源污染
加大城市路面清扫力度,严格建设工地环境管理,加强裸露地面绿化,控制城市面源污染;调整农业产业结构,改进生产技术;推进集约化农业清洁生产,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综合利用率,促进农业循环经济发展,控制农业面源污染。
(5)综合整治污染河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