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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三)由省经贸委牵头,会同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供销社共同开展农村食品安全“三网”(农村现代流通网、监管责任网、群众监督网)建设试点工作。省经贸委负责,加快推动我省“万村千乡市场工程”试点工作。

  (四)由省经贸委、财政厅、科技厅、卫生厅、交通厅、食品药品监管局、质监局、工商局、环保局、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继续加大“三绿工程”(绿色消费、绿色市场、绿色通道)建设力度,推进“三绿工程”工作的深入开展。

  (五)由省工商局负责,加强食品经营主体准入和实施经济户口管理,开展巡查、回访、年审、监督抽查和强制检验等日常监督。及时受理、调处食品消费纠纷,从严查处食品类违法案件;在各类大中型综合市场、专业市场、批发企业、商场、超市设立12315消费者投诉联络站(点)。

  (六)由省卫生厅负责,建立食品安全预警体系,及时分析全省主要食品污染状况和变化趋势,制定《福建省食品污染物监测预警体系建设规划》。省食药监局负责,建立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制度,起草制定《福建省重大食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报省政府批准后实施。

  (七)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和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加强进口食品检验检疫工作,进一步完善进口肉类、奶制品等高风险食品的检验检疫准入程序,积极开展风险评估工作,实施进口大宗敏感食品质量安全监控计划,对高风险肉类、水产品、奶制品等食品实行重点监控,加大食品进境口岸、存放仓库、加工企业、流通领域的后续监管,保证进口食品安全。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省农业厅、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做好应对日本“肯定列表制度”的有关工作。

  (八)由省财政厅通过部门预算落实省级年度治理工作经费,并督促各市、县安排落实相应资金。省食安办负责,根据省级年度预算安排,按照省政府年度治理工作方案要求,提出年度食品安全重点项目建设资金扶持计划,会同省财政厅联合下达。省直有关厅局的日常工作由各厅局根据各自职能结合本工作方案自行部署,调整预算支出结构,加大资金投入,并将部署和资金投入情况报送省食安办备案。

  (九)由省委宣传部负责,加强治理“餐桌污染”宣传工作的协调管理,协调指导各新闻媒体进一步做好全省食品安全报道工作,及时报道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发布的食品安全权威信息,坚持正面宣传为主,严格规范报道行为。

  (十)由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起草制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实施意见》,由省经贸委牵头协调后报省政府批转执行。省经贸委牵头将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纳入全省企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统一组织实施。厦门市作为全国和全省开展食品安全信用体系建设的试点城市,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的要求认真开展试点,省食品药品监管局负责做好指导、协调和总结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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