由省卫生厅承办,省经贸委、教育厅、建设厅、福州铁路办事处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餐馆(酒家、酒楼、酒店、饭庄等)小吃店、快餐店、企事业和学校食堂及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各项卫生指标基本达到《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建立大型餐饮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各类熟食摊点食品基本符合国家或省有关食品卫生标准。主要措施:
(一)由省卫生厅负责,按照《
餐饮业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卫生规范》要求,加强对机关、学校、企业、工地食堂和小餐饮店的监管,严格把好卫生许可准入关,对不符合条件的要求其限期整改,对经整改仍达不到要求的餐饮单位,坚决吊销卫生许可证。
(二)由省卫生厅负责,继续实施餐饮业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开展餐饮单位的风险分析及信誉分级,监督餐饮单位建立健全原辅料采购检查验收、索证索票、台帐登记、食品留样、不合格原辅料销毁等制度落实,落实餐饮单位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是食品卫生安全第一责任人制度、大型餐饮单位和集体用餐配送单位食品卫生管理员制度。
(三)由省卫生厅、省教育厅负责,先行在县以上城市城区学校食堂全面实施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重点加强对各大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食堂学生用餐和课间餐学生营养奶的监督检查,建立学校食物中毒责任追究制度,落实校长第一责任人制度,并开展联合监督检查,确保学校食品卫生安全。
(四)由福州铁路办事处负责,实施铁路辖区集体食堂、酒店食品卫生监督量化分级管理制度,加强对旅客列车食品进货渠道的管理,严格对食品和餐料的采购、保管、加工、销售环节的监管,做好铁路餐饮业食饮具抽查检测和监管,加大元旦、春节、春运及暑假期间列车食品卫生专项检查力度,开展铁路站区及列车高危食品卫生监测,保证食饮具消毒卫生质量。
七、其他有关工作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治理和改善农产品种养产地环境,建立和完善全省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区监测点。加强农药、兽药、饲料、肥料等农业投入品和兽用生物制品、禽流感疫苗市场的监管,加大对果蔬、茶叶使用含有国家禁(限)用的高毒农药的抽检和查处力度。
(二)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农业厅、卫生厅、科技厅、海洋与渔业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省财政厅配合,按照《福建省食品质量卫生安全检验检测体系建设发展规划》要求,建设完善农产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农产品有害物质和产地环境检测、水产品质量检测、食用农产品及加工食品质量安全检测、疾病预防控制、进出口食品质量安全检验检测“六大”网络,推进食品安全检验检测网建设工作的进一步开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