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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由省质监局负责,省经贸委、卫生厅、教育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配合,建立省级食品安全监管协作工作机制,共同组织开展以对生产、销售、餐饮及学校食堂生产销售使用无生产许可证的大米、食用油、酱油等17种食品为主要内容的联合执法专项整治行动,严厉查处无卫生许可证、无营业执照、无生产许可证的生产经营行为,严厉打击滥用添加剂、使用非食品包装原料生产加工食品、保健食品添加违禁药物等违法行为。

  (五)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卫生厅、工商局配合,以城乡结合部和农村为重点,加强食品生产小企业、小作坊的分类监管,对加工食品按照“风险食品、重点监管食品”的分类要求,对有一定基础的加工食品企业实行帮扶引导,促进其提高生产和质量水平,确保食品质量安全。

  (六)由省质监局负责,组织开展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四个一批”工作,即扶持一批名优食品企业争创名牌产品,帮助一批中小食品生产加工企业做大做强,关闭一批不具备生产条件的食品生产企业、严厉惩处一批制售假冒伪劣食品违法犯罪分子。

  (七)由省质监局负责,省卫生厅、工商局配合,在全省范围开展乳制品专项整治工作,加强对乳制品生产企业的巡查,重点加强对婴幼儿奶粉和学生奶卫生质量的监督抽查。省科技厅负责,开展乳制品和豆制品中蛋白质总量测定研究,开发现场快速判断乳制品和豆制品中蛋白质总量测定技术。

  (八)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配合,继续在全省推进《散装食品卫生管理规范》实施工作,监督食品经营企业规范经营散装食品。

  (九)由省粮食局负责,加强粮食系统内大米、小麦粉、粮食复制品、食用植物油加工企业(包括省级定点骨干粮食加工企业)的管理,完善企业质量保证体系,引导企业提升质量安全保证能力。

  (十)由省粮食局负责,督促储备粮承储企业进行储备粮储存品质定期测报制度和进出库品质测报制度,加强对地方储备粮油、政策性供应粮食质量状况的监督抽查,定期对收购、储存、加工活动中的粮食质量和原粮卫生进行抽查和监测,会同工商部门做好用粮企业陈化粮购买资格的审查认定和年审工作。省工商局负责,省粮食局配合,定期开展对全省粮油批发市场的粮油质量检查,防止变质、有毒粮油进入市场。

  (十一)由省粮食局负责,会同省粮食行业协会加强行业自律工作,组织粮食企业开展创建“放心粮油”产品、“放心粮油销售企业”活动。

  六、治理餐饮业食品污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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