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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四)由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对全省瓶(桶)装水生产企业卫生许可证发放的规范管理,开展对全省瓶(桶)装饮用水市场的抽检。省质监局负责,加强瓶(桶)装饮用水生产企业日常监管和抽检工作。

  (五)由省卫生厅负责,省水利厅配合,制定农村饮用水监测方案,建立农村饮用水监测点,加强水质监督监测。省水利厅负责,开展对农村饮用水的调研,加大对农村水厂的建设和管理,继续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实施《福建省千万农民饮水工程建设规划》,研究制定村级供水建设投入机制与管理等政策,加快农村供水管理体制、运行机制的改革,推进千万农民饮水安全工作。

  (六)由省卫生厅负责,省建设厅配合,建立健全饮用水水质监测网,各县(市)辖区内的供水区域应设立有代表性的监测采样点,加强对饮用水源水、出厂水、管网末梢水、二次供水等水质的卫生监督监测和评价,配合有关部门对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的污染源、污染状况、污染事件、污染原因等进行分析与评估。

  五、治理加工食品污染

  由省质监局承办,省卫生厅、科技厅、食品药品监管局、工商局、粮食局、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酱油、食醋、鱼露、豆腐等豆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6%以上;粮食复制品(挂面、线面、粉干)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达95%以上;大米、食用油黄曲霉毒素B1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2%和1%以内,食用油过氧化值、酸值市场抽检超标率分别控制在3%以内;小麦粉增白剂等各种添加剂市场抽检合格率、肉蛋乳再制品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8%以上;罐头、糕点、饮料、酒类卫生指标市场抽检合格率均达91%以上。主要措施:

  (一)由省质监局负责,全面实施食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制度,加快推进糖果制品、茶叶、啤酒、葡萄酒、黄酒、酱腌菜、蜜饯、炒货食品、蛋制品、可可制品、焙炒咖啡、水产加工品、淀粉及淀粉制品等13类食品市场准入,强化对大米、小麦粉、食用油、酱油、食醋、肉制品、乳制品、饮料、调味品、冷冻饮品、方便面、饼干、罐头、速冻米面食品、膨化食品、白酒、婴幼儿配方乳粉等17种食品无生产许可证的查处力度。

  (二)由省经贸委负责,省卫生厅、工商局、质监局、食品药品监管局配合,组织开展酒类流通备案登记制度和溯源制度的检查,加强对从事酒类批发、零售的单位或个人的管理,规范酒类流通秩序。

  (三)由省质监局负责,建立健全食品生产加工安全监管工作机制,加大县(市、区)食品加工安全监管工作力度,县(市、区)政府可以通过在乡镇(街道)内指定食品加工安全兼职协管员的形式,协助质监部门开展相关工作,严厉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加工食品、有毒有害物质加工食品以及禁用添加剂生产加工食品的违法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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