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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2006年度全省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


  (一)由省农业厅负责,按照无公害农产品生产标准,治理和改善农产品种植产地生态环境,对全省有代表性的农产品种植产地开展空气环境质量、水环境质量和土壤环境质量相关指标的调查,分期分批地开展污染区域的治理工作。继续建立和完善全省产地定点监测网和主产县(区)监测点,开展主要农产品农药残留产地监测和检测、蔬菜重金属残留检测。

  (二)由省农业厅负责,继续开展创建10个全国无公害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和4个全国无公害出口农产品生产示范基地县建设活动。在全省建立20个水稻、茶叶、水果、蔬菜标准化生产示范基地,强化对茶农、菜农无公害生产技术培训工作。继续做好茶叶主产区茶农每人一本书、一张图、一片VCD的“三个一”技术资料的发放工作,指导茶农科学、合理、安全用药。由福建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厦门出入境检验检疫局负责,省农业厅配合,进一步强化以对出口茶叶、蔬菜、水果备案基地的监管,开展农药残留监控工作,保证出口植物源性食品安全卫生。

  (三)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农药、化肥等农业投入品生产、销售的专项执法检查,加大对使用于蔬菜、果树、茶叶等经济作物的农药的质量监督抽检力度,严厉打击违法经营含有非标明高毒成份农药的行为。省供销社负责做好系统内企业农药经营的监管工作,深入开展“放心农资下乡进村”活动。

  (四)由省农业厅负责,开展6大类18种蔬菜产地13种农药残留和6个县(市)茶叶主产区产地农药残留、稻谷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省卫生厅负责,开展对上市蔬菜农药及重金属残留、主要时令水果农药残留的抽检工作。省供销社负责,做好茶叶质量跟踪检测工作,开展茶叶生产、加工科技咨询服务。

  (五)由省卫生厅负责,加强对茶叶农残的检测,严格茶叶销售店卫生许可证、使用容器、包装材料和从业人员的管理。

  三、治理水产品污染

  由省海洋与渔业局承办,省卫生厅、工商局协办。治理工作目标:主要水产品(虾、大黄鱼、罗非鱼、鳗鲡)药物残留超标抽样检出率控制在5%以内,上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抽样检出率控制在1%以内;上市贝类净化量3.5万吨。主要措施:

  (一)由省海洋与渔业局负责,开展对重点出口地区、重点养殖单位及重点养殖产品药物残留的专项整治,开展主要水产品产销环节药物残留和贝类产品有毒有害物质的抽检工作,以莆田、宁德市为重点开展织纹螺安全食用的抽检和预警预报。省卫生厅负责,省工商局、海洋与渔业局配合,开展批发市场、集贸市场、生鲜超市水产品及水发产品甲醛的检测,加大查处工作力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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