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在道路、广场等市政设施上设置牌、站、亭、杆、栏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且道路无乱堆放现象。
(六)所有建设施工现场均围蔽施工;施工现场四周除人员、车辆进出通道外,必须用砖墙或档板进行遮档,高度不低于2米,遮档墙必须牢固、安全、整齐、美观;位于道路两旁的建设工程,从第2层开始必须采用安全网进行全封闭施工。
(七)工地应硬地化,设置洗车槽,进出工地的机动车辆须在工地内冲洗干净后方上路行驶。
(八)未经沉淀处理,不符合排放标准的泥浆水,不得排入污水管道;排水系统完好,无乱倒余泥渣土、污水横流现象;建设施工或从事其他产生扬尘污染活动的单位必须采取防治扬尘污染的措施,确保工地和辖区无烟尘污染。
(九)闲置工地设专人看管,负责日常清洁卫生、治安等管理工作;保持场内干净卫生,无卫生死角,无脏乱污染;不作任何临时使用的闲置工地,必须平整地面,并沿内墙种植苗木,无灰尘扬起;作临时停车场的地块须全部硬化,并在场地内适当种植苗木,改造建设通透绿化围墙。主干道两侧的闲置工地,半年内不开工的,应实施绿化美化。
(十)作临时商业网点的地块,应设计美观,并配合绿化布置,与周围环境协调。
六、交通管理
(一)道路(包括车行道和人行道)无车辆乱停乱放。
(二)交通设施功能完好,发现损坏、丢失、失效,及时处理、恢复。
(三)在摩托车禁行区域或禁行时间内无摩托车行驶。
(四)辖区内无违规占道设置的“三车”(汽车、摩托车、自行车)保管站。
(五)停车场内及出入9交通标志、标线设置清晰、完整,场内车辆停放和行驶有序,不扰民。
(六)新建停车场的场地全部硬化,场地内适当种植苗木,围墙改造成通透绿化围墙。
(七)禁止从事无证洗车、维修车等作业;机动车停放时,保持发动状态不得超过10分钟。
七、市场管理
(一)
集贸市场管理规范,卫生制度落实,设有专职或兼职的卫生管理、保洁人员。
(二)经营食品的业户严格执行《
广州市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