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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六) 清理乱张贴、乱涂写。所有建(构) 筑物的立面、地面,包括人行道、电线杆、围墙、电话亭、候车亭、站牌架、栏杆等无乱张贴、乱涂写。

  二、园林绿化

  (一)绿化覆盖率达35%以上,绿地率达30%以上,300米范围内有绿化景点。

  (二)绿化项目景观效果好,植物种类丰富,景观点与周边环境自然协调。

  (三)树木、树穴无封闭现象,花草树木无缺株、枯萎,植物生长良好,无明显病虫害;护栏、花基侧石、园路、平台等修缮良好,无缺损、践踏,无黄土裸露。

  (四)绿化修剪、养护及时,不遮挡交通标志、灯号、信号,不影响车行道行车安全。

  (五)植物枝干无刻划,无悬挂物品。

  (六)无擅自占用公共绿地。

  (七)绿地内环境卫生良好,排水通畅。

  (八)保持园林绿化设施完好。

  (九)实施天面、阳台立体绿化。

  三、环境卫生

  (一)小区道路硬底化,路面平整,沟渠畅通,公共场所内外环境整洁,无卫生死角。街道和公共区域有专人保洁,一、二级道路保洁时间不少于16小时,三、四级道路保洁时间不少于11小时,-、二、三级道路每天冲洗一次,机械化清扫率不低于75%,清扫保洁率达100%。

  (二)门前市容卫生管理责任制落实,公共场所、街道无随地吐痰、便溺和乱丢果皮、烟头及其它废弃物,无垃圾扫地出门现象,居民不养家禽。

  (三)垃圾压缩站、临时存放处、装车点设置规范,按规定设置果皮箱,推广使用车载桶装收集代替保洁车和三轮车收集,环卫设施、设备、工具完好率超过98%,做到摆设整齐,定期清洁、消杀,设施及周边环境整洁,环卫设施照明、供水、排污、排气、除臭、噪音等符合国家规定。

  (四)小区生活垃圾上门收集,小区内设置垃圾分类收集容器、废电池回收容器,实行垃圾分类排放、收集,规范进行再生资源回收;垃圾日产日清,覆盖密闭,收运过程无遗洒,避免造成二次污染。

  (五)公共厕所内外整洁,无臭味、痰迹、蚊蝇,无乱涂写;粪便及时清理,密闭运输,不污染道路,并进行无害化处理。

  (六)零星余泥渣土管理制度化,监督网络完善,无余泥渣土乱倒、乱堆放现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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