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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开展城市环境管理达标社区创建活动工作方案的通知

  区和街道要充分调动业主加大改善环境资金投入的积极性。

  附件:
  广州市社区环境管理标准(试行)

  为了建设整洁、优美、文明的社区,加强城市环境管理,特制订本标准。本标准包括市容景观、园林绿化、环境卫生、环境保护、市政管理、交通管理、市场管理和公建配套共八大类58项。

  一、市容景观

  (一) 清拆违建。所有违法建(构) 筑物均依法整治或拆除,没有出现新的违法建设,包括违法建(构)筑物等。

  (二) 户外广告按规定设置和发布。电子显示屏、霓虹灯、灯箱、橱窗、宣传栏、标志牌与周边环境相协调,整齐规范。建(构) 筑物、设施、树木上无乱涂写、乱刻画、乱张贴、乱拉挂(标语、条幅、横额、彩旗、气球、充气拱门等有碍市容景观的物品)现象。

  经批准设置的宣传品、广告等,内容健康,用语准确,用字规范,外观整洁美观,设置期满及时撤除、洗刷干净。

  (三)整治不规范防盗网。阳台、外走廊及栏杆上不得设置防盗网。窗户设置防盗网的应安装在窗扇内侧或与外墙平齐,并按规定设置安全出口,同-栋楼采用相近的材料、色彩和式样。对不规范防盗网进行整治,整治后应拔钉、除锈、修补平整。严格控制门前私自设置檐棚、遮阳布。确需设置檐棚、遮阳布的,由街道报区规划部门,统一设置、统一用料,保持整洁完好,与周围环境相协调。

  (四)治理“三线”(电线、电话线、有线电视线)。“三线”统一定位布设,线路整齐规范;在室外已铺设的“三线”,应集中在次要立面或较隐蔽的立面凹口部位内;新设置的“三线”应采取敷设地下管线的形式;废弃管线、标杆、电箱等要及时清理。

  (五)整饰外立面。辖区范围内单位用房(包括机关、企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等)和居民住宅等所有建(构)筑物外立面应保持整洁,无明显污迹,无残损、脱落、严重变色等情况。建筑物顶部应保持整洁,无堆物、堆料,不得擅自装置设施、设备。建(构) 筑物外立面为玻璃幕墙、大理石、墙砖类的,至少每年清洗一次;外立面为水刷石、干粘石或喷涂材料的,应定期清洗并至少每五年粉饰一次;外立面为其它材质的,视材质情况定期清洗或粉饰。

  城市主干道两侧的建筑物,设置围墙必须符合规划要求,分界应按规划要求尽量采用绿篱(绿地)、花坛(花池或水池)或通透式围墙;临街天台、阳台无乱堆放杂物,按规划设置的晾衣架应规范整齐,无破旧,无安全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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