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经省教育厅同意,任何普通高中不得跨市、县(区)招生。
3.各高、中等职业院校不得以不正当手段,特别是以金钱、物质奖励等经济手段争抢生源,搞有偿招生;不得委托社会中介机构代理招生;不得以招生为名干扰初级中学的正常教学秩序;要积极配合中招和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工作的监督检查。对于顶风违纪的,一经发现,要予以党纪政纪处分,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各高、中等职业院校跨地区招生,在当地进行招生宣传,须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取得联系,各地教育行政部门要为学校进行招生宣传提供必要的帮助。不得封锁或给学校正当招生设置障碍。
三、加强招生宣传,提高服务质量
1.成立专门的中等学校招生宣传工作领导小组,正确引导舆论导向。充分利用新闻媒体和计算机网络等渠道,以多种形式开展招生宣传工作。
2.切实加强招生信息管理和服务平台建设,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级中招考试机构和招生学校四位一体的咨询服务体系。
3.改变工作作风,提高工作效率,为考生办实事。各地各招生学校要切实改变工作作风,做到勤政、务实、高效、为民。通过早作计划、精心安排、人员到位、责任细化等方法切实提高工作效率,一切为考生的利益着想,急考生之所急、想考生之所想,为考生办实事。
四、依法治考,加强管理
中等学校招生考试工作要狠抓三个落实:制度落实到位,措施落实到岗,责任落实到人。考试管理要严格执行教育部有关规定,同时,要确保三项措施到位,依法治考,确保考试安全、质量。一是实行县与县交叉监考;二是层层签订考试管理责任状;三是每场考试前随机抽签确定监考员。
五、印发致全省考生的一封公开信
在中考前印发《致全省考生的一封公开信》,在全省考生中形成“诚信考试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良好风尚。同时,通过公开信充分反映我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并提醒广大考生和家长防范招生中介诈骗。
六、继续邀请考生家长代表巡视考试、评卷、统分和录取现场
认真贯彻招生工作“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进一步提高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增强考生家长对中招工作的信任度,扩大社会对中招工作的认同度,加大社会和群众对中招工作的监督力度,2006年我省将继续邀请部分考生家长代表巡视中等学校招生考试、评卷、统分和录取现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