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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2.招生计划公开
  通过《江西日报》和《江西中招通讯》合刊公布省内外各高、中等职业院校在赣招生计划;市、县要向社会公布普通高中,尤其是重点高中统招和择校的招生计划。
  3.录取信息公开
  我省将通过江西中招会考网供考生免费查询中考成绩和录取信息,各地将通过声讯台准确传递中招录取信息,适时公布考生中考成绩和录取结果查询办法,公布普通高中各层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及择校分数线。通过信息公开,主动自觉地接受社会监督,保障招生录取工作的公平、公正。
  4.工作程序公开
  组织中考、阅卷、统分、登分以及高、中等职业院校、普通高中的录取工作程序,能公开的面向考生、家长及社会公开,最大限度地确保整个中招工作的透明度,让人民群众全面了解中招工作的全过程。
  5.咨询服务公开
  我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中招考试机构、省属高、中等职业院校和普通高中必须及时公布招生咨询的联系方式并提供信息查询。
  要认真接待和处理考生、家长的来信来访和咨询,认真处理和回复“江西教育网”厅长信箱中有关中招工作的群众来信、咨询或举报;中招录取时,在录取现场的外围设立“中招录取信访接待处”,建立“录取现场公务接待制度”,热情接待来访的考生、家长,及时受理群众提出的合理要求,并为他们答疑解惑。
  6.投诉举报公开
  各级中招考试机构必须及时向本级教育行政部门和上级中招考试机构报告本地重大违纪事件及处理意见,以便各级教育行政部门依据有关规定作出处理,并将处理情况及时向新闻媒体和社会公开。
  二、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重点强化三个方面的管理
  1.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规范招生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树立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律意识,切实加强管理,着力整治招生工作中存在的不良现象,促进高中阶段教育的健康发展。
  各级中招部门要按照“安全、诚信、阳光”的原则,切实加强对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管理、指导和督查,维护招生工作的公平和公正,着力整顿并规范中招秩序,严肃查处所辖地区或本单位的违规违纪行为。
  2.各普通高中特别是重点高中,必须严格执行教育部的择校生“三限”(限分数、限人数、限钱数)政策。各地、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省财政厅联合下发的《关于调整和规范普通高中择校生收费政策的通知》(赣教计字〔2004〕75号)精神,将择校人数、择校分数、择校生收费标准在招生录取前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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