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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江西省教育厅、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关于印发《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各设区市教育局、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有关招生学校:
  为加强我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管理,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招生工作,现将《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阳光工程实施意见

江西省教育厅   
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
2006年5月9日   

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招生工作
阳光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06年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要求,我省2006年要认真实施中等学校招生阳光工程,进一步建立和完善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进一步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普通高中学校招生计划的使用管理,加强招生宣传,全面提高服务质量,逐步建立和完善省、市、县(区)招生考试机构和中等学校四位一体的咨询服务体系,从严治招、依法从招,切实维护广大考生和人民群众的利益。为此,特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实施阳光工程的重点是确保招生录取工作信息公开,要严格执行以“六公开”为主要内容的信息公开制度。
  1.招生政策公开
  在江西教育网、江西教育电视台和省中招办《江西中招通讯》、江西中招会考网、江西职业教育信息网等媒体上公布我省根据国家招生政策、规定制定的实施细则或招生办法。各级中招办必须将有关政策和文件精神传达到普通高中和高、中等职业院校,再由学校传达到广大考生。
  省中等学校招生委员会在《关于进一步规范高中阶段教育学校招生秩序的意见》中要求,2006年将以“安全、诚信、阳光”为指导思想,着力推进“阳光招生”工程,把中招工作作为社会生活中的大事来抓。为实行招生政策公开,将中招政策、信息送达到中学和考生,省、市中招办与新闻媒体合作加大宣传力度,宣传职业教育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整个教育事业中的重要地位及作用。要认真贯彻落实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6年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6〕17号)、《关于转发<教育部关于中等职业学校面向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开展职业教育与培训的意见>的通知》(赣教职成字〔2006〕18号)文件精神,努力扩大中等职业学校招生规模,力争各类高、中职和普通高中招生比例大体相当,做到高中阶段高、中职和普通高中教育相互协调发展。省中招办编发《江西中招通讯》,印制2006年江西省中等学校招生《指导手册》,免费送给考生;在《江西日报》上登载江西省2006年中等学校春、秋季招生简章,对招收初中毕业生的普通中专、高职学院和成人中专在《江西日报》上进行公示;省、市中招办将共同组织中考中招大型咨询宣传活动,举办不同形式的新闻发布会。通过以上各种渠道的宣传,使中等学校招生的各项政策和规定为考生和家长所掌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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