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鼓励大型商业企业和连锁商业企业参与农贸市场升级改造,鼓励企业建立和发展集农副产品加工、包装、仓储、运输于一体的与零售终端相配套的统一配送系统,鼓励和引导企业建立健全农产品流通标准体系,保证农副产品质量,减少流通费用,降低售前损耗,降低经营成本。
3.采取“政府引导,企业主办、市场运作”的方式,利用我市扶贫基金和资金,在自然环境、种养品种、淡旺季调节适宜的国内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建立以我市市场为主要供应对象的农副产品生产加工基地,通过高效的市场化运作,不断提高基地生产的规模化、产业化和商品化水平。
4.实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市场准入和追溯制,进入批发市场从事农产品经营的单位必须是经工商部门登记的经济实体。建立农产品批发市场与无公害农产品生产基地、定点屠宰场挂钩的“场厂挂钩”、“场地挂钩”制度,基地、屠宰场与市场订立质量安全合同,实现产销衔接。建立农产品质量追溯制度,严格农产品的生产、经营登记,规范索证,确保从生产到销售的每一个环节均可相互追溯。
此项工作由市贸工、农业、质监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五)加强食品卫生质量安全监督工作。
1.对于纳入改造升级的农贸市场,要严格按照《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深圳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的要求,做好对卫生、环保的监督指导,建立规范的卫生、环保设施和制度。对符合有关要求的开办单位和场内经营者,依法办理有关行政许可手续。
2.加强对市场食品生产销售全过程的监管工作,对农贸市场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追根溯源。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的案件,构成犯罪的,要按规定移送司法部门追究刑事责任。
以上工作由市卫生、环保、工商、质监、公安等部门按各自职责落实。
六、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
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是进一步深化我市农副产品流通体制改革的紧迫要求,是事关市民群众切身利益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区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从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和谐深圳,效益深圳”的高度,加强对各项职责任务的组织和领导,做到机构健全,职责明确,责任到人,确保步调一致,措施落实,按时完成任务。
(二)总体规划,分步实施,稳步推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