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关于印发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2006年4月5日 深府办〔2006〕56号)
《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予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实施意见
为改变我市传统农贸市场的经营机制和经营模式,改善农副产品的交易环境,切实保障市民农副产品消费安全,进一步提升我市商业流通层次和市容环境水平,现就我市开展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原则
我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指导原则是:政府鼓励,企业运作,政策扶持,效益导向,因地制宜,分类改造。市、区政府和有关职能部门负责对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进行指导,落实各项鼓励、扶持和监管措施;市场开办单位按照市场化需要,投资实施市场改造升级;市政府对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负总责,各区人民政府、各街道办根据市政府的统一部署,组织实施辖区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区别不同地域、不同市场的实际情况,按照先易后难原则,全面推进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
二、工作范围
无《市场登记证》或无市场开办企业《营业执照》的非法市场、纳入旧城改造需要拆除的市场、停业半年以上的市场以及因种种原因确实不能生存的市场、经市和区规划部门列为临时用地的市场,不在改造升级范围之内。对于农副产品批发市场,纳入我市农副产品批发市场标准化建设规划,则不纳入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范围。除上述市场以外的农贸市场均纳入改造升级工作范围。
三、目标和步骤
(一)全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工作的总体目标是:争取用3到5年时间,通过环境改造和管理升级,使全市农贸市场成为农副产品超市或符合改造升级标准的农贸市场。其中,农副产品超市要符合以下基本标准:开办单位以自身名义开展经营,对全场商品交易活动负全部责任;符合《深圳市农副产品超市建设标准》(市工商局另发文)规定:对商品进、存、销全经营流程实行统一管理;实行电子结算,统一收银;配备空调、空气抽排机等空气调节设施以及食品保鲜、加工、检验检测设施,场内环境卫生、食品卫生保障严格。改造升级后的农贸市场要符合《深圳市农贸市场改造升级基本标准》(市工商局另发文)的规定,主要包括:符合全市统一规划要求;店档的商品摆卖部位设施使用不锈钢和高效抗菌功能的新型材料建造;采光充足;通风系统先进完备,场内无明显异味;排水、排污设施先进齐备,地面清洁无水无垃圾;家禽、腌腊、鲜活水产品等商品配备有效隔离设施;熟食品、冰鲜海鱼、光鲜三鸟等易污染变质商品有保鲜隔离设施;设立食品安全检测室,实施食品质量安全自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