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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3.市公安局负责牵头,每月组织机动车停车场以及机动车乱停车、乱鸣喇叭、乱掉头和行人、非机动车交通违章行为的整治。每季度对各类交通设施进行维护和充实。同时负责处理执法中的抗法行为。
  4.市贸发局负责牵头,每两个月对创建街道内的商贸企业进行监督检查。
  5.市卫生局负责牵头,每两个月组织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餐饮企业等食品消费环节监管和食品卫生工作开展一次集中检查整顿。
  6.市药监局负责牵头,每月对创建街道区域内的药品经营者进行监督检查,进一步规范药品质量和药品经营行为。
  7.市环保局负责牵头,每两个月组织一次对娱乐、餐饮、商贸等服务行业噪声、油烟、排污和燃烧蜂窝煤污染的整治和检查。
  8.市民政局负责牵头,及时组织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救助;引导相关行业协会会员诚实守信。
  9.市执法局负责牵头,经常组织对流动商贩及各类市容环境卫生违章行为进行专项整治。每月组织对悬挂气球、彩灯、横幅、滴洒漏和道路清扫保洁、垃圾清运、自行车、摩托车“两车”停放的治理和检查,拆除违法违规户外灯箱广告。
  10.市物价局负责牵头,在二、三季度各组织开展一次明码标价专项执法检查,倡议开展明码实价活动,规范经营者商品和服务价格行为。
  (四)督查完善阶段(2006年10月1日至12月31日)
  1.细化和量化创建工作考评标准。要对“四条考评目标”进行细化和量化,明确对“创建诚信一条街”所涉及的商品经营企业、店铺和柜台的具体标准。
  2.各成员单位大力巩固前三个季度的创建成果,并在此基础上,针对存在问题,进一步强化整治,积极探索和制定具体的长效措施和办法。
  3.由市联席会议组织开展一次创建工作情况的督查,加强工作考评指导,总结经验,评选“创建诚信一条街”活动示范单位,为创建工作向全市面上展开奠定基础。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在全市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是推动全社会诚信建设,促进海峡西岸经济区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具体举措,也是提升市、县(区)两级行政执法部门工作的实际行动。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一认识,坚定信心,增强创建工作责任感和紧迫感。要整合力量,迅速成立创建机构,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与“红盾行动”、“百城万店无假货”活动、食品安全整治、“创卫”活动、价格诚信、信用建设、文明城市、文明行业、文明企业建设等各项活动紧密结合,相互联动,切实把“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抓紧抓实,抓出实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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