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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福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州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
(榕政办〔2006〕7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为维护消费者和经营者合法权益,进一步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经市政府研究同意,现将《福州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福州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主要城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06]13号)精神,为推进我市2006年开展“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胡锦涛总书记视察福建时重要讲话和关于“八荣八耻”讲话的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实行行政监管、行业自律和社会监督相结合,正面宣传引导和整治规范相结合,处理好监管与发展、监管与服务之间的关系,融发展、监管和服务于“创建城信一条街”工作中,确保创建工作持续、有效开展。
  二、创建目标
  “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要紧紧围绕“经营主体准入规范,经销商品货正源清,诚实信用公平交易,商务环境和谐文明”的工作目标,在2005年鼓楼区八一七北路先行试点,形成一定模式的基础上,2006年另外在全市各县(市)区城关共选择13条繁华商业街道(附件2)开展创建工作(商业街道的选择,既要考虑在本地的繁华地段,又要尽可能兼顾基础好的国家、省级或市级“百城万店无假货示范街”)。今后逐步向面上推开,努力培育一批诚实信用、依法经营的市场主体,创建一批繁荣有序、和谐文明的商业街道,取信于民,造福于民,营造和维护全市良好的消费环境和市场经济秩序,推进省会城市经济建设,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促进我市社会的和谐、健康、有序发展。
  三、创建任务
  按照八一七北路“创建诚信一条街”先行试点的经验作法,创建工作要重点突出“诚信”这一核心内容,以倡导和实践“诚实信用公平交易”为主旨,围绕规范市场主体、上市商品质量、经营行为、商务环境等重点内容,先从流通领域的商品质量、打假维权和诚信经营抓起,采取有效的“八条措施”,即强化经营者自律,把住进货关口,强化日常巡查监管,强化工商段长责任制,实行全面监督,严格奖罚分明,强化有效监测,坚持点面结合,做到依法监管,科学监管,长效监管,稳步推动“创建诚信一条街”工作的深入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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