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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博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的通知
(淄政办字〔2006〕21号)


各区县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做好2006年度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办理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
  做好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办理工作,是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建设的一项重要任务,是发挥人大和政协监督作用,推动政府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重要渠道。各级、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建议提案的办理工作,承办单位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抓办理、负总责,同时要明确一名负责同志分管,并安排专人具体承办。
  二、加强协调,密切配合
  承办单位收到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后,首先应认真审阅内容,对确系不属于本单位职责范围的,应在5日内向交办机关和市政府办公厅说明理由,重新商定办理单位,不得自行转送其他单位。
  凡建议、提案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承办单位的,作共办件处理,由各承办单位就涉及本单位职权范围内的事项分别答复代表或委员。
  三、严肃认真,严格程序
  对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提案的答复要严肃认真,内容要符合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符合实际情况,文字要精炼,语气要诚恳,行文格式要符合规定要求(建议、提案答复格式附后)。答复意见必须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并加盖承办单位公章,连同“建议、提案处理单”以及建议、提案原件一起报市政府督查室。各承办单位不得以所属单位名义答复人大代表建议或政协提案。
  建议、提案答复内容先书面报市政府督查室,经市政府分管副秘书长、副市长签批后再由承办单位行文答复代表或委员。
  各承办单位书面答复代表或委员时,给领衔代表或委员的答复要附寄征询意见表(格式附后),征求代表或委员对本部门办理工作的意见。对市人大代表的答复意见,同时抄送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表工作室、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两份;对市政协提案的答复意见,同时抄送市政协提案委员会、市政府督查室各一式两份。
  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一般要求逐件答复,不能把内容不同的建议或提案合并答复。承办单位对于代表联名提出的建议或委员联名提出的提案,要分别答复每位代表或委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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