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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四川省物价局关于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的通知
(2006年4月29日 川价发〔2006〕98号)


各市、州物价局:

  现将《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发改价格〔2006〕480号)转发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是贯彻“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树立和落实以人为本科学发展观、加强党执政能力建设的具体体现,是构建“和谐四川”、切实维护群众利益的客观要求。全省物价部门必须从立党为公、执政为民的宗旨出发,按照“群众利益无小事”的要求,把这项工作摆在突出位置抓紧抓好,努力减轻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

  二、各地要建立和完善资源性产品调价补贴机制。对于水、电、气、油等与居民生活紧密相关的资源性产品,在采取调价措施前,各级物价部门应在政府主导下,会同相关部门做好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的测算工作,并制定切实可行的补偿方案。在调价措施出台后,应及时对困难群众兑现补贴,使他们的日常生活不因调价而受到大的影响。

  三、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的影响,要把握好以下原则:一要科学合理。科学界定给予补贴、补助的对象范围,合理限定相挂钩的生活必需品的种类,妥善设置补贴的具体方式。二要公开公平。补贴的标准、对象、办法等,必须及时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并确保应补尽补,一视同仁。三要积极稳妥。既大力探索多种有效的途径,通过物价补贴以解困难群众燃眉之急;又充分考虑各地承受能力,与当前发展水平相适应。

  四、请各地结合当地实际,形成工作措施和工作方案,并报省物价局(综合法规处)备案。

  附件: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妥善处理资源性产品价格上涨对困难群众生活影响问题的通知(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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