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主要措施
(一)加强流通领域信息基础设施建设。要整合企业、交通、银行、海关、工商、税务等多个信息系统,在济南、青岛、临沂3市建设省级公共流通信息交换平台。制订流通业信息交换标准,实现生产商、流通商和需求商的信息交流与整合。各大网络运营商逐步把网络延伸至农村,积极为现代流通业提供优质高效的网络资源。信息产业主管部门要组织有关企业和科研机构加大对流通信息化的研究和开发力度,在硬件、软件和技术保障等方面提供相应服务。
(二)用足用好扶持政策。各级政府、各部门要大力支持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把建设现代物流公共信息平台作为高新技术产业加以扶持,享受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同等优惠政策。发展与改革部门制定年度经济发展规划时,要重点体现信息技术在流通企业的推广应用;信息产业发展专项资金要对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予以倾斜;省内刷卡消费要按同行业最低标准收取手续费。依据《
国务院关于调整进口设备税收政策的通知》(国发〔1997〕37号)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技术改造国产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暂行办法〉的通知》(财税字〔1999〕290号)、《国务院关于印发〈鼓励软件产业和集成电路产业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国发〔2000〕18号)等文件规定,经主管机关批准,流通企业建立信息管理系统、流通配送管理系统等项目所需进口设备,执行国家有关税收减免政策。优先推荐技术应用状况良好、经营业绩优良的企业上市;对已上市的流通企业优先推荐发行新股。
(三)发挥典型示范作用。以省政府确定的15户流通大企业和29户重点连锁经营企业为示范单位,不断积累在使用电子标签(RFID)、条码、商品编码、税控收款机、前台交易系统、决策支持系统、网上订货系统、仓储自动化管理等方面的经验,通过采取现场会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努力提高信息化整体水平。
(四)培养造就多层次流通信息化人才。要采取多种形式,分步骤分层次地对领导干部、企业高层管理人员和从业人员进行相关知识培训,强化领导干部信息化意识,提高工作人员的操作技能。积极联合高等院校,开展相关专业及课程教育,培养高层次一专多能人才。
(五)充分发挥中介组织作用。要充分发挥流通协会、流通技术研究机构、信息化培训机构等社团组织和中介机构的作用,面向市场,面向企业,开展流通信息化的相关研究,做好咨询、培训、服务等工作,为加快我省流通业的发展提供有力支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