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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的意见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的意见
(鲁政办发〔2006〕28号)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为加快我省传统流通业向现代流通业转变,建设现代流通业强省,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国民经济和社会信息化的意见》(鲁办发〔2004〕25号),经省政府同意,现就推进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的重要意义

  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加快建立现代流通体系,是提高国民经济运行质量,建设制造业强省的重要举措,是建设现代流通业强省的必由之路。近年来,我省对这项工作高度重视,特别是被国家确定为信息技术改造传统产业试点省后,各地和有关部门采取一系列有效措施,不断加大流通信息化建设力度,取得了明显成效。一批规模较大的物流和商贸企业采用信息化管理手段对采购、运输、仓储、销售和配送等业务进行优化整合,压缩了仓储面积,加快了资金周转,降低了流通成本,增强了竞争能力。但与先进省市相比,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重视程度不够,对流通信息化的作用和意义认识不足;二是信息化水平低,传统流通业信息技术应用范围小;三是对流通信息化人力、物力投入不足;四是政策环境有待进一步完善;五是流通领域信息化建设缺乏统一规划与协调等等。这些问题严重制约了我省流通业信息化的快速发展。各地、各有关部门对此要高度重视,积极引导、扶持利用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促进我省现代流通业的发展。

  二、指导思想及工作原则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用科学发展观统揽全局,全面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五中全会精神,采用先进、适用的信息技术赋予传统流通业新的内容,促进流通产业结构的优化升级,提高我省流通业的整体水平和核心竞争力。

  (二)工作原则。

  1、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各级政府要将信息技术改造传统流通业纳入工作计划,制定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先易后难,分步实施,注重实效。

  2、政府推进,企业主导。各有关部门要采取相应措施,鼓励流通行业推广应用信息技术,引导社会投入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信息技术推广。各流通企业要主动利用信息技术对经营、管理、营销等环节进行改造,促进传统流通方式向信息化支撑下的现代流通方式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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