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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的意见

  二、建设实施范围本市建设图像信息采集设备的范围为:
  (一)重要部位。全市行政区域内的党政机关、国家机关所在地和驻地;全市举办体育赛事的场馆、场地、设施、建筑物,以及上述场馆、相关设施的周边地区;城乡结合部、社区和大型农贸市场、食品农产品生产基地;危险物品生产、销售、存放处和涉枪单位;全市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停车场(库);其他全市社会治安重点地区和城市管理重点部位。
  (二)公共场所。大型活动场所的人员、车辆出入口,通道,观众席,检票口,人员密集等区域;金融营业场所、金库、运钞车辆;各类民政部门管辖的重点场所;重要施工现场及市政设施;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商场、写字楼、医院、学校、幼儿园、住宅区、集市、农贸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涉及公共安全的地点和区域。
  (三)交通道路。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城市主干路、城市次干路、城市支路,市级、区县级重点路段和主要路口。
  (四)城市重要基础设施。电力、电信、供水、供气、供热、油库、加油站、广播电视等关系“城市生命线”的国计民生设施,机场、火车站、地铁、城铁、公共电汽车站、长途汽车站及其他交通枢纽的出入口和检票口,地铁车辆、公交车辆,城市河湖、重要水务工程设施。(五)其他需要建设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地区。
  三、工作分工
  (一)建立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协调机制,由市委常委马振川、副市长吉林负总责,市政府副秘书长李伟负责日常协调工作,市相关部门主管领导同志参加,负责协调、规划、督导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具体工作由市、区县应急指挥系统的图像信息管理平台主管部门牵头,各级政府相关部门配合,共同组织实施。各项工作的牵头和监督单位要明确一位主管领导同志负责抓好相关工作。
  (二)由市应急办牵头,组织市信息办等有关部门制订本市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布点的详细规划,确定建设范围。市、区县两级政府要根据城市管理、应急指挥和各业务部门工作需求,提出本地区图像信息管理平台建设和摄像头布点规划。各业务部门应根据本部门和单位的工作需求提出摄像头布点要求。
  (三)由市应急办负责督促市有关部门按整体进度完成现有图像信息采集资源整合工作。
  要根据《北京市突发公共事件总体应急预案》,依托市、区县应急指挥系统现有图像信息管理平台,尽快完成现有图像信息管理系统的互联互通,并完善实时录像及存储功能。按行业部署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应达到各区县可以调用的要求。各级各类部门、单位建设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必须具备全部图像本地实时录像功能,有业务需求的单位可采用图像识别、比对功能,录像资料均要保存一定时间备查;重要部位、地下通道、过街天桥以及宾馆、饭店、餐饮、文化娱乐场所和市场等涉及公众聚集的场所录像存储时间应保持30天,交通道路、公交枢纽设施及公交、地铁运营车辆的监控录像应保持7天以上;以上均可采用减帧技术实现。不能联网的图像信息管理系统也必须具备全部图像本地实时录像功能,遇有重大情况时政府机关可无条件调取使用。实现全市范围内无障碍实时调用所有图像资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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