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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59、健全知识产权保护与服务体系。建立北京知识产权侵权举报中心,强化知识产权执法部门之间的协作,成立北京知识产权保护协会和专利代理人协会。加快知识产权中介服务机构发展,重点培育50家左右的骨干专利中介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服务平台。

  60、对企业申请和取得国内外专利、建立专利数据库、进行专利预测预警研究给予资助。继续实施首都专利战略推进工程,争取到2010年全市专利试点企业达到3000家、示范企业达到300家,对试点企业的国内专利申请费用给予资助。

  (七)培养和吸引创新型人才

  61、结合重大项目的实施加强对创新人才的培养。依托重大科研和建设项目、重点学科和科研基地以及国际学术交流与合作项目,加大学科带头人的培养力度,积极推进创新团队建设。在科技计划项目的评审、验收中,把创新人才的培养作为重要考评指标。

  62、支持企业培养和吸引创新人才。改革和完善企业分配和激励机制,允许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对技术骨干和管理骨干实施期权等激励政策,将企业技术创新投入和创新能力建设作为国有企业负责人业绩考核的重要内容。在高等院校和科研机构中设立面向企业创新人才的客座研究员岗位,选聘企业高级专家担任兼职教授或研究员,引导和规范高等学校或科研机构科技人才到企业兼职。

  63、支持培养农村实用科技人才。对科技人员面向农村开展技术创新服务予以政策支持。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和劳动者素质提高培训工程,充分利用现代信息技术手段,实现科技入户,培养掌握新品种、新技术应用的农村实用人才队伍。

  64、本市行政区域内的高等学校、科研机构的应届毕业生受聘于中关村科技园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对急需专业人才试用期满后由试用企业正式聘用的,经市人事局批准,可办理本市常住户口。

  (八)发展教育和科普事业

  65、加强人才培养与科技创新的有机结合,推进高等教育改革。支持世界一流大学和一批高水平研究型大学建设,研究市属高等院校定位和发展方向。建立企业与大学间人才培养互动机制,鼓励企业参与改革和创新大学教学内容和模式,转变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66、加强职业教育,加大公共财政对职业教育的投入。扩大职业教育和培训的规模,形成政府主导、充分发挥行业企业作用、社会力量积极参与的办学格局。灵活设置专业和培训项目,重点发展面向现代服务业、高新技术产业、现代制造业、文化创意产业以及现代农业等相关领域的专业,拓宽专业方向,增强专业适应性。推行工学结合、校企合作的培养模式,建立企业接收职业院校学生实习的制度,加强公共实习实训基地建设。

  67、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从青少年开始培养创新意识和实践能力。加快基础教育课程改革和教学改革,广泛运用现代远程教育手段,积极开发、合理利用图书馆、实验室、实践基地等校内外资源,鼓励青少年参加丰富多彩的科普活动和社会实践,培养学生独立思考、追求新知、敢于创新的精神和能力。

  68、大力发展科普事业。实施全民科学素质行动计划,把公众科学素质建设作为创新型城市的基础性工程,建立政府主导、社会广泛参与的科普工作机制,鼓励和支持社会力量兴办科普事业。以科学教育与培训、科普资源开发与共享、大众传媒科技传播能力建设、科普基础设施建设为重点,推进社会化科普工作,增强科普服务能力,提高公众科学素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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