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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增强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城市的意见


  29、优化中关村科技园区产业发展空间,增强创新辐射力。制定并实施《中关村科技园区总体规划》和《中关村科技园区土地利用规划》,明确各专业园和产业基地的功能定位。建设好中关村软件园、中关村生命科学园、永丰产业基地、大兴生物医药产业基地、通州光机电一体化产业基地和文化创意产业基地等一批专业园和产业基地,在昌平园建立国家工程技术创新基地。建立市、区协调工作机制,促进园区技术、产业、人才资源向远郊区县辐射扩散。

  30、加大对归国留学创新创业人才的吸引力度。在政策、服务机构、孵化、资源共享、项目融资、资金扶持、从业求职服务等方面采取有效措施,继续加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留学人员创业扶持工作。加强留学人员创业园区建设,继续给予留学人员企业小额自主贷款担保支持,建立引进优秀留学人员、外籍优秀人才“绿色通道”。

  31、实施“走出去”战略,促进园区国际化发展。重点培育一批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出口企业和出口产品。发挥并扩大中关村科技园区驻海外联络机构和海外科技园的宣传、联络和引智作用,帮助企业到海外建立研发中心,开拓国际市场。加强与世界知名科技园区的交流与合作,与具有共同基础的国际科技园建立长期战略合作伙伴关系。

  32、继续设立“中关村科技园区发展专项资金”。主要用于支持企业提高自主创新能力,促进重大科技成果和关键技术产业化,鼓励创业投资、担保、产权交易和信用发展,吸引培养创新型人才,扶持中小企业成长,为国家重大创新和产业化项目落户中关村科技园区提供配套资金和服务等。

  五、完善政策措施,激励自主创新

  (一)加大科技投入

  33、大幅度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全社会研究开发投入占国内生产总值的比例逐年提高,使科技投入水平同建设创新型城市的要求相适应。确保财政科技投入的稳定增长,“十一五”期间,市级财政科技投入增幅明显高于市财政经常性收入增幅。

  34、创新财政科技投入管理机制。按照科技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和科研机构的职责,合理配置科技资源。优化科技计划体系,重点支持对首都经济发展有重大支撑作用的科技项目。改革和强化科技经费管理,建立严格规范的监管制度和绩效评价体系,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35、加大财政资金对企业自主创新的引导和支持。通过直接投入、补贴、贷款贴息等多种方式,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各类企业自办或与高等院校、科研院所联合组建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和企业技术中心,经认定后,对其具有产业化发展前景的主要研究开发项目给予支持。

  36、继续支持创新成果转化项目。对经认定的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三年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对重大高新技术成果转化项目,自认定之日起五年内,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37、鼓励发展与高新技术企业和高新技术成果转化相关的科技中介服务机构。对经认定的在本市注册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发展高新技术企业有重大贡献的中介服务机构,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支持。

  38、对经认定的专业孵化基地和在孵企业,由财政安排专项资金予以支持,用于孵化基地建设和在孵企业的项目贴息、投资和补助拨款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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