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3、进一步深化科技管理体制改革。以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重点难点问题的科技需求为导向,以服务国家创新战略为导向,调整科技管理模式和科技计划体系的重心,集成运用多种手段实施科技工作主题计划,推进创新目标的实现。健全科技决策机制,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科技规划、战略研究和项目管理工作。按照公正、公开、公平和激励创新的原则,改革科技评审制度,项目评审要体现政府目标。完善科技成果评价和科技奖励办法,突出政府奖励的重点。推进社会公益类科研院所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改革,建立现代科研院所制度,明确功能定位和工作目标,完善分类管理制度,提高经费保障程度,达到与其承担科研和公益服务相适应水平。
24、建立政府科技投入资金的整合机制。由市发展改革委牵头,会同市科委、市工业促进局、市农委、中关村科技园区管委会等有关部门和单位,每年集中支持一批以应用为导向的产学研项目和以扩大产业规模为目标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依靠科技进步解决首都经济社会发展中的重点和难点问题。
25、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加强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利用与管理,提高全社会知识产权意识,使知识产权成为推动科技创新的战略手段和制度保障。综合运用行政手段、法律手段和高技术手段,打击侵犯知识产权行为,规范市场秩序。
四、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打造自主创新高地
26、充分发挥中关村科技园区在首都创新体系中的龙头带动作用。中关村科技园区是国家实施科教兴国战略、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综合改革试验区,是国家创新体系和首都创新型城市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自主创新和知识经济示范基地,是科技辐射扩散、技术孵化和产业化基地及高素质创新人才培养基地。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做强中关村科技园区的重大决策,举全市之力,努力将中关村科技园区建设成为促进技术进步和增强自主创新能力的重要载体,成为首都经济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转变的强大引擎,成为高新技术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的服务平台,成为抢占世界高技术产业制高点的前沿阵地。
27、继续推进金融创新等综合配套改革试点。做好中关村科技园区非上市高新技术企业进入证券公司代办系统进行股份转让试点工作。优先支持创新能力强、成长性好的企业在境内外资本市场上市融资。实施创业投资企业风险补贴政策,争取国家创业投资基金率先在园区试点。拓宽中小企业间接融资渠道,推动“信保贷”业务联动。按照《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开展股权激励试点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2〕48号)等文件规定,选择若干国有高新技术企业和院所转制企业,进行产权改革和股权激励的试点工作,鼓励智力、技术等要素以合法形式参与收益分配。加快推进中关村科技园区信用体系建设试点,推广使用新型信用产品,促进企业信用自律,建立信用激励和监督机制。
28、推进多种形式的产业组织创新,形成协同创新机制。支持“闪联”、TD-SCDMA、下一代互联网、SCDMA、长风软件联盟等以企业为主体、高等院校和科研院所共同参与的技术联盟、产业联盟、标准联盟发展。依托联盟建立具有公信力的、开放式的第三方共性技术创新平台,促进重点产业集群共同创新和发展。引导中小企业按照产业链和技术链分工加强与大型企业合作,“以大带小”,推动各类企业协同创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