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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的意见

  市交通、发展改革、运输管理、公安等部门制定本市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系统调度中心建设方案,采用招投标方式选择运营商,统一调度平台、技术标准和特服号,建设集调度、安防、信息采集和传递、行业和企业管理“四位一体”的出租汽车卫星定位系统调度中心,满足3万辆以上出租汽车入网容量和乘客出行电话叫车需求,逐步实现运营数据实时传输和分析,及时准确掌握行业动态,提高本市出租汽车运营组织能力和服务水平,最大限度地满足运力不均衡地区用车需求和减少空驶率。
  (九)加强政府监管,发挥行业协会和企业工会作用。本市各级交通、劳动保障、发展改革、工商、税务、财政、公安、运输管理、交通执法、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应当转变政府职能,加强对出租汽车行业发展规划、政策的研究,修订完善出租汽车行业管理法规和各项标准规范,加强对出租汽车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经营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劳动权益保障等方面的监管,加大对非法客运的打击力度,积极推进行业文明建设,维护行业稳定。
  市公安、交通、运输管理、城管综合执法部门要按照疏堵结合、区域管理、联合执法的原则,研究制定进一步整治本市非法客运的工作方案。各区县政府,本市各级公安、城管综合执法、运输管理、交通执法等部门要继续加大对非法客运的联合整治力度,重点对五环路以内特别是“四站一场”、长途客运站、各旅游景点以及公交、地铁沿线等重点地区非法客运行为进行整治,维护中心城区客运市场秩序。
  市运输管理部门要通过调整公交线网、改善公交地铁衔接、推广出租车运营调度系统等措施,满足运力不均衡地区群众的出行需求。
  充分发挥行业协会的行业自律作用,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企业工会建设。修改完善出租汽车暨汽车租赁协会章程,调整会员结构,吸收出租汽车驾驶员代表进入协会。充分发挥工会在协调企业与驾驶员关系等方面的作用,切实维护驾驶员合法权益。
  三、落实责任,加强管理
  各区县政府和市政府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完善出租汽车管理议事协调制度,建立以监管出租汽车企业为重点的政府监管工作机制,按照职责分工制定相关配套措施并组织实施。市运输管理部门重点是制定行业规范标准和监管办法,参与编制行业发展规划,建立工作协调和信息共享机制。市运输管理、劳动保障、财政、税务、工商、公安、交通执法等部门依照各自职责对企业进行监管,重点监管考核企业经营资质、运营服务、安全生产、驾驶员权益保障和行业稳定、行业文明建设等并实行量化考核。市运输管理部门和交通执法部门重点对驾驶员的仪容仪表、车容车貌、运营服务、运营安全、行业稳定进行监督考核。考核结果与企业挂钩,根据考核结果对优秀企业进行表彰,对不合格企业视情节轻重,责令限期整改,暂停办理运营手续,直至取消其经营权。考核结果在企业信用信息系统进行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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