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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文物)系统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


  6、深入学习宣传与工作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珍爱生命、尊重生命为目标,加强安全生产、劳动和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方面法律法规的宣传教育,增强全系统的安全生产意识和保护公民合法权利意识;大力开展与文化体制改革相关政策法规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社会矛盾和社会震荡。

  7、深入学习宣传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法律法规。针对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社会危害严重的问题,深入开展以整顿音像市场、娱乐市场、“网吧”市场、文物流通市场为重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打击各类文化、文物违法行为,维护正常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普及知识产权法律法规,培养全系统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观念,促进形成全系统自主创新的良好社会氛围。

  8、认真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促进法治政府建设。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完善和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探索建立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做到科学行政、民主行政、依法行政。

  9、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法制主题活动促进法制学习内容的深化,以法制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

  开展“法律进机关”活动,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完善“四五”普法期间,形成的《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制度》(详见附件);进一步落实《南京市文物局关于贯彻落实〈2005-2007年全省文物行政管理和执法人员法制培训规划纲要〉的实施意见》(宁文物字〔2005〕32号,2005年3月24日)、《关于印发〈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国家公务员依法行政三年培训实施计划〉的通知》(宁文字〔2005〕199号,2005年11月28日)、《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印发〈二〇〇六年全市文化(文物)系统普法、依法行政和法制建设工作要点〉的通知》(宁文字〔2006〕46 号,2006年3月18日)和《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行政执法责任制规定》(宁文字〔2006〕61号,2006年4月6日)第三章第四节《普法、法制宣传、学习和培训制度》中规定的公务员学法用法制度,逐步实现法律知识考试考核工作的规范化;继续认真执行《南京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关于认真贯彻〈南京市依法行政考核试行办法〉等三项规定的通知》(宁文字〔2005〕187号,2005年11月16日)的规定,把依法行政水平和效果作为工作考核的内容;积极开展面向社会的法制宣传教育,把法制宣传教育融入管理和服务的全过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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