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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6-2010年)的通知
(青政办[2006]52号)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6—2010年)》已经省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00六年四月十二日

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

(2006—2010年)


  近年来,我省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预防与控制艾滋病的中长期规划和行动计划,广泛开展宣传教育,大力开展疫情监测,积极推行行为干预措施,认真实施“四免一关怀”等政策,逐步形成了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艾滋病防治工作机制。为巩固成效,进一步推动艾滋病防治工作的深入开展,切实维护广大人民群众身体健康,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遏制与防治艾滋病行动计划(2006—010年)》(国办发[2006]13号),结合我省实际,特制定《青海省遏制与防治艾滋病实施计划(2006—2010年)》(以下简称《实施计划》)。
  一、工作原则
  (一)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
  (二)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综合治理。
  (三)依法防治、科学防治、综合评估。
  (四)突出重点、分类指导、注重实效。
  (五)分级管理、分工负责、加强监督。
  二、目标和工作指标
  (一)总目标
  进一步完善政府组织领导、部门各负其责、全社会共同参与的防治工作机制,全面落实各项预防、控制和治疗措施,减少艾滋病对艾滋病病毒感染者、艾滋病病人及其家庭和广大人民群众的危害。到2010年,把我省艾滋病病毒感染人数控制在2500人以内。
  (二)具体目标和工作指标
  到2007年底实现以下目标:
  1、省、州(市、地)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设置独立的艾滋病性病预防控制科室,配备相应的设备和专职工作人员。建成覆盖县级以上的全省艾滋病监测体系和筛查实验室检测网络,实现县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艾滋病监测信息网络直报。建立分布合理的性病监测网络,为艾滋病和性病防治效果评价提供依据。在每个县(区)至少建立2—3个免费自愿咨询检测点,开展免费艾滋病初筛检测和咨询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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