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
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
(闽政办[2006]60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省发改委、卫生厅、财政厅联合制定的《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已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六年三月二十二日
福建省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实施方案
(省发改委、省卫生厅、省财政厅 2003年3月)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和《福建省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决定》精神,按照国家发改委、卫生部制定的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发展规划指导意见,加快我省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以下简称“工程”),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目标要求,进一步改善农村卫生基础设施,坚持“科学规划、因地制宜、分步推进、注重实效”原则,从我省实际出发,重点加强乡镇卫生院医疗业务用房建设、常规设备配置、卫技人员培训等,提高农村卫生服务能力,逐步满足农民群众的基本医疗需求,促进城乡卫生的相对均衡发展。
二、实施原则
(一)整体规划,分步实施。根据国家农村卫生服务体系总体规划要求,从我省农村乡镇卫生院建设需要出发,明确工程建设的目标任务和内容,统一规划,分年组织实施。
(二)整合资源,填平补齐。按照农村卫生服务网络功能要求,充分考虑区域内卫生资源、人口数量、自然和交通条件等因素,合理规划乡镇卫生院的布局,在整合现有资源的基础上,按照建设标准,以改、扩建为主,填平补齐,不搞重复建设和超标准配置。
(三)多方筹资,共同推进。实施年百所乡镇卫生院改造提升工程,地方政府要承担建设的主体责任。省以上资金主要起重点引导作用,市、县政府安排专项配套资金。发改、卫生、财政三部门协调配合,促进所扶持乡镇卫生院提升服务能力,确保规划目标实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