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加强同民主党派合作共事,完善同各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制度是我国的一项基本政治制度。坚持“长期共存、互相监督、肝胆相照、荣辱与共”的方针,充分发挥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的参政议政作用和民主监督作用,巩固和发展最广泛的爱国统一战线。加强培养选拔党外干部工作,拓宽党外干部的选配领域。支持民主党派加强思想建设、组织建设和制度建设。
13、进一步完善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内容、形式和程序。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是中国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的重要体现,是党和国家实行科学民主决策的重要环节,是党提高执政能力的重要途径。加强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把政治协商纳入决策程序,就经济社会发展等重要问题在决策之前和决策执行过程中进行协商,充分发挥人民政协的政治协商在重大决策中的作用。积极推进人民政协政治协商的制度化、规范化和程序化。
14、积极推进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人民政协的民主监督是我国社会主义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进一步明确民主监督的内容,完善民主监督的形式,健全民主监督的机制,畅通民主监督的渠道,切实发挥人民政协民主监督的作用。各级党委和政府要认真听取来自人民政协的批评和建议,高度重视人民政协的提案和建议案,自觉接受民主监督。党委和政府的监督机构以及新闻媒体要密切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加强工作协调和配合,提高民主监督的质量和成效。
15、深入开展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人民政协的参政议政是人民政协履行职能的重要形式。各级人民政协要围绕党委和政府的中心工作,对政治、经济、文化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问题以及人民群众普遍关心的重大问题,特别是经济社会发展中具有综合性、战略性、前瞻性的问题,深入调查研究,开展咨询论证,通过调研报告、提案、建议案和其他形式向党委和政府提出意见和建议,并积极协助党和政府做好协调关系、化解矛盾、理顺情绪、维护稳定的工作。各级党委和政府要加强与人民政协的联系和沟通,为人民政协参政议政创造良好条件。
16、加强人民政协自身建设。充分发挥人民政协作为共产党领导的多党合作和政治协商的重要机构的作用,支持各民主党派和无党派人士参与重大决策的讨论和协商及其履行职责的各种活动。适应社会结构发生的新变化,进一步增强人民政协的包容性,扩大人民政协的团结面,发挥各阶层、各界别的作用。依法保障政协委员的各项民主权利,鼓励和支持政协委员议政建言,充分发挥政协委员在履行政协职能中的主体作用。加强人民政协机关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作风优良、学识丰富、业务熟练的高素质政协工作干部队伍。
五、加强地方性法规和规章建设
17、健全法规规章。按照《
宪法》、《
立法法》有关地方立法的规定和权限,根据浙江实际,着眼于推进经济社会协调发展和可持续发展,科学制定立法计划,合理确定年度立法项目,进一步完善落实科学发展观和构建和谐社会的法制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