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组织人事处
负责局机关干部和局属单位干部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人事劳动、机构编制日常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老干部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及局属单位党务工作。指导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安全培训、考核工作;监督检查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安全资格的培训工作;协助组织安全培训机构的资格认证工作;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管理工作。
(三)政策法规处
宣传贯彻国家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全市安全生产法规和政策,负责拟订规范性文件;负责法制建设和普法教育工作;负责全局诉讼、行政复议和本市安全生产监督系统执法监督工作。
(四)综合管理处
承担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综合管理全市生产安全事故统计工作,分析和预测全市安全生产形势;联系有关部门和各县(市)、区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及时掌握重要情况和重大事项;研究起草安全生产应急救援的相关规章制度;组织安全生产应急救援预案的编制和安全生产应急救援体系建设;负责安全生产应急救援机构救援能力的审核。组织实施全市性的安全生产大检查、督查和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工作;承办市政府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制的考核工作和安全生产一票否决认定工作;承担安全生产信息发布工作;负责市安全生产专家组工作;组织研究拟订安全生产发展规划和科技规划,监督管理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使用情况;指导安全生产科学技术研究及有关科研成果的鉴定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劳动防护用品和安全标志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安全认证、安全咨询等社会中介机构的监督管理,并进行监督检查。
(五)监督管理一处
依法监督检查非煤矿山、石油、冶金、有色、建材、地质等行业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对相关建设项目的安全设施设计审查和竣工验收;指导和监督相关的安全评价、评估和检测检验工作;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生产经营单位;指导、协调和监督煤矿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相关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职业危害事故和有关违法行为;组织参与相关行业事故的调查处理,并监督事故查处的落实情况;组织指挥或参与相关的事故应急救援和应急救援演习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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