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负责全市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发布全市安全生产信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伤亡事故统计工作。
(五)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负责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活动的监督、管理职责;负责办理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企业设立审查和权限范围内危险化学品经营许可工作。
(六)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检测检验工作;依法组织实施对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进行检测检验、安全评价工作;负责安全咨询服务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
(七)负责本系统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人员的培训工作;指导、监督特种作业人员(煤矿特种作业人员、特种设备作业人员除外)的考核工作和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主要经营管理者、安全管理人员的安全资格考核工作(煤矿矿长安全资格除外),检查指导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工作。
(八)依法监督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管理工作。
(九)依法监督检查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产使用的情况;依法查处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
(十)协助实施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制度;协助实施全市注册安全工程师执业资格考试和注册工作。
(十一)负责全市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二)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作业场所(煤矿作业场所除外)职业卫生情况,负责职业卫生安全许可证的颁发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的工作;承办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设7个职能处(室)。
(一)办公室
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机关文秘、政务信息、保密、档案、提案、信访和行政事务等方面的工作;负责制定实施机关工作制度;负责局机关财务、固定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局属单位财务监督和审计工作;会同市财政部门核定、下达煤矿企业应当存储的安全生产风险抵押金数额,共同负责风险抵押金的使用审批和风险抵押金专户的监管;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