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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
(郑政办〔2006〕13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各有关单位: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已由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审核,经报市人民政府批准,现予印发。

  二○○六年四月二十九日

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主要职责、
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根据《中共郑州市委郑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市直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郑发〔2001〕16号),郑州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是负责全市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的市人民政府直属机构。

  一、新增职责

  (一)原由市卫生局承担的作业场所职业卫生监督检查职责。

  (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三)《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赋予的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职责。

  (四)《易制毒化学品管理条例》赋予的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监督管理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安全生产管理法律、法规和规章,研究起草全市安全生产管理法规、规章,拟订全市安全生产管理重大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全市安全生产工作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拟定全市安全生产科研规划,协调相关部门和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重大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工作。

  (二)综合监督管理全市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对县(市)、区安全生产目标考核;组织协调重大事故隐患的调查处理工作,并监督落实情况;组织实施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负责组织重大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组织协调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三)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分析和预测安全生产形势;按照分级、属地原则,协调、监督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管理工作;组织有关部门联合开展安全生产执法检查;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督促、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生产责任追究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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