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县妇幼保健机构及时掌握全县各乡(镇)项目进展情况,掌握各乡活产数、高危孕产妇数、孕产妇死亡数、住院分娩数及非住院新法接生率等基本情况。对每例孕产妇死亡原因进行调查核实和评审。
4、县级妇幼保健机构对各乡(镇)卫生院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协助乡完成村级接生员的培训。
5、按项目计划要求,负责对全县各乡(镇)项目经费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
6、每季度召开一次妇幼卫生例会。
(三)乡级卫生人员职责
1、按项目计划要求,中心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应具备产科急救和难产手术处理能力,一般乡镇卫生院助产人员应具备高危筛查的能力和处理平产的能力。
2、负责对全乡村级接生员(保健员)进行培训,每月召开一次妇幼卫生例会。
3、掌握各村活产数、高危孕产妇数、孕产妇死亡数、住院分娩数及新法接生数,记录并及时汇总上报县妇幼保健机构。
4、对每例孕产妇死亡亲自核实调查、填写上报有关资料。
5、到各村对村级人员孕产期保健和消毒接生工作质量、健康教育开展情况进行监督指导。
(四)村级妇幼保健员职责
1、村级妇幼保健员要转变职能,除对交通不便、急产的情况提供新法接生外,不再承担接生任务,应向保健员职责转变。
2、及早发现和登记全部孕产妇,并提供基本的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服务。
3、按照村级“孕产期危险因素评分表”对全部孕妇进行逐一初步筛查,对筛查出的高危孕产妇要作出具体指导意见。
4、动员、护送孕妇住院分娩,对有危险因素的孕妇必须亲自护送其住院分娩。
5、定期参加乡级例会,并向村民委员会及时报告孕产妇情况和需求。
七、项目进程
2006年1-2月:各项前期准备工作,召开“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启动会。
2006年3月:全面实施“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
2007年6月 中期评估
2008年12月 终期评估
项目实施中期和终期要针对孕产妇死亡率下降幅度、住院分娩率上升幅度以及相关指标制定统一的方案进行评估和评审。根据评审结果,市项目办将对在项目实施过程中表现突出、成绩显著的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