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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贵阳市降低孕产妇死亡率项目(第三周期)实施方案》的通知

  (二)项目经费管理

  市级承担及各项目区、市、县匹配资金为实施降低孕产妇死亡率的专项资金。每年各项目区、市、县按比例将配套经费上缴到市卫生局指定帐号,由市卫生局统一管理,统一报销,专款专用,其使用范围为项目培训、监督指导和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

  1、监督指导费和中、终期评估费的报销,由市卫生局按标准划拨到各区、市、县卫生局统一支付。

  2、培训费的报销,由市卫生局统一支付。

  3、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费的支付采取逐级报销方式进行,其程序为:村妇幼人员将《贵阳市农村孕产妇救助资金申请表(三联单)》发放给本村孕妇,孕妇填写申请表前两栏后,交村委会签字盖章,孕妇住院分娩时,持盖章后的申请表到乡或县级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由接产单位当场一次性补助平产孕产妇100元,剖宫产孕产妇补助180元。医疗保健机构在救助申请表有关款项中填写孕产妇住院分娩期间各项费用开支情况和救助减免情况,申请表必须有本人(或家属)签字,然后将此表报各项目区、市、县卫生局或妇幼保健所(站)审查兑现。此救助费每季度报销1次,报销时间为次季度第一月10日前,各区、市、县卫生局将上季度审查兑现后的救助名单和汇总表报市卫生局基妇处审查拨款。

  4、经逐级转送到各项目区、市、县孕产妇急救中心和市妇幼保健院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费的报销,由实施抢救的单位写出抢救经过和报告,与孕产妇医疗费交费、欠费单据复印件一起交所在辖区市卫生局审核报销;经逐级转送到市妇幼保健院抢救的危重症孕产妇医疗费的报销,由市妇幼保健院写出抢救经过和报告,与孕产妇医疗费交费、欠费单据复印件一起交市卫生局审核报销。

  为使我市息烽县、开阳县和清镇市三个国家级“降消项目”县、市报销程序与全国“降消项目”同步进行,三个项目县、市的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在享受市级救助的基础上,再享受省级救助。

  5、经费支付凭据的管理

  各项目区、市、县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要求,保留有关凭据、凭证,随时接受财政及审计部门的检查。

  (1)监督指导费和中、终期评估费的报销凭据。由市卫生局下达拨款通知书,各区、市、县卫生局按财务要求保留监督指导费和中、终期评估费的支付凭据。

  (2)农村孕产妇住院分娩救助费报销凭据。市级保留各项目区、市、县卫生局的收款凭据、救助名单和汇总表,各项目区、市、县卫生局保留救助申请表(第三联)、本县救助名单和汇总表,各乡镇卫生院和医疗保健机构保留救助申请表(第二联)、本乡(单位)救助名单和汇总表,获救助产妇保留救助申请表(第一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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