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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加大纠正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不正之风工作的力度。深化药品流通体制改革,进一步完善药品的集中招标采购,建立并完善网上采购平台,大力推行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继续推进高价值医用耗材和大型医疗设备集中采购工作。各级纠风、发展改革、卫生、价格等部门要加强对药品网上采购工作的指导和监督,按《不良行为记录处理办法》规定严格查处弄虚作假等违纪违规问题。深入开展“医院管理年”活动,探索建立对医疗机构的科学管理和考核制度,大力推行医院院务公开制度,严格规范诊疗和用药行为,坚决制止科室外包、承包、设备合作分成等行为,严禁医务人员个人收入与药品收入、检查费用挂钩的分配办法。严格执行《全国医疗服务价格项目规范》和我省医疗服务价格政策,认真开展乱收费、不合理收费、不合理用药和不合理检查的专项检查。进一步完善医疗服务主要经济指标社会公示制、医疗收费“清单制”、医疗机构医药收费责任追究制等制度,加强对医疗服务价格的实时监控。继续整顿药品生产、流通秩序,加强对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监管,严格药品审评、审批,严把药品市场准入关,严厉打击制售假劣药品的违法行为。强化药品价格监管,严格执行《药品差比价规则(试行)》,对政府定价范围内重点类别的药品实行统一定价,对市场调节价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价格进行必要干预,全面规范医疗机构药品销售加价行为。加快推进药品批发环节集中配送和零售环节连锁经营,减少流通环节。严禁医疗机构以“赞助费”等形式索要药品、耗材的“回扣”或“返利”,严肃查处医务人员收受“回扣”、“红包”的行为。积极稳妥推进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工作,进一步促进农村药品监督网络和供应网点建设。扩大医疗保险覆盖面,加强医保定点管理。大力发展社区卫生服务,方便群众看病就医。

  (三)认真解决企业违法排污等破坏环境的问题。坚决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强环境保护的决定》(国发〔2005〕39号),督促各地、各有关部门和企业用3年时间对重大环境安全隐患进行全面整改,建立较为完善的环境污染事件应急预案和管理体系,采取更为严格的污染防控措施,保障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对全省各类开发区环境污染问题进行集中整治,督促各地加强对开发区的环境管理,严厉打击区内污染物超标集中排放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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