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浙政办发〔2006〕59号)
各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省监察厅、省纠风办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已经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三日
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为认真贯彻中央纪委第六次全会、国务院第四次廉政工作会议和全国纠风工作会议精神,根据《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监察部和国务院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办公室关于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20号)要求,结合我省实际,提出我省2006年纠风工作实施意见。
一、纠风工作的主要任务
2006年我省纠风工作,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着力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积极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不正之风,努力开创纠风工作的新局面。
(一)深入治理教育乱收费。认真执行从2006年秋季开始全省义务教育阶段中小学生全部免收学杂费的政策。严格控制代办服务收费,严禁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取与入学挂钩的“赞助费”、“捐资费”。严格执行公办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三限”政策,不得以任何理由突破“三限”或收取“赞助费”。进一步实行阳光招生工程,学校招生情况(包括普通高中择校生比例)、收费标准等要提前向社会公开,普通高中招收择校生以及收费情况要报教育、价格主管部门备案。严格规范高校收费行为,坚决制止与招生挂钩的各种形式的乱收费。进一步规范民办学校的办学行为,从今年起停止审批新的改制学校,对已改制的学校进行整顿和规范,着重解决公办中小学以改制为名或以民办名义举办“校中校”、“校中班”进行高收费问题。进一步规范假日办班行为,切实减轻中小学生课业负担。各级政府要落实政策,加大对九年制义务教育学校的投入,确保学校公用经费足额到位,确保学校正常运转。严禁截留、挪用、挤占、平调教育经费,严禁向学校搭车收费和摊派。各地、各有关部门要加强督促检查,继续开展秋季开学时教育乱收费专项投诉和检查活动,积极推进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省纠风办、省教育厅、省物价局要制定出台教育乱收费责任追究办法。按照科技促建的要求,探索教育收费实时监控系统建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