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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完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强化统一审核职能,提高立法质量。制定《辽宁省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实行部门规范性文件前置审查制度,将规范性文件的制定程序纳入法制化轨道。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在报刊上公开发布率达到100%。

  四、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完善行政执法程序,规范行政执法行为

  按照行政执法与经济利益脱钩、与责任挂钩的原则,继续完善行政执法责任制。建立公平、公开、公正的评议考核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按照《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的决定》和《辽宁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推进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的决定》,继续开展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鞍山、丹东市和桓仁县综合执法试点工作,研究解决行政执法体制、机制和执法机构、执法人员编制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加快建立权责明确、行为规范、监督有效、保障有力的行政执法体制。坚决克服多头执法、执法不公的现象。

  认真贯彻《辽宁省行政执法条例》,进一步加强行政程序建设,规范、细化行政执法的自由裁量权。根据《辽宁省行政执法证件管理办法》,继续实行行政执法资格统一考试制度。没有取得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不得从事行政执法工作。2006年底前,全省各级行政执法部门全部取消合同工、临时工从事或者参与执法工作。制定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规定,建立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制度。行政机关应当客观全面、详细地记录行政执法的事实、证据材料和决定,对行政管理相对人的有关监督检查记录、证据材料和执法文书都必须立卷归档。

  五、积极探索防范、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机制

  认真实施《信访条例》,建立高效的信访机制,加强和改进信访工作。对可以通过行政复议、诉讼等法律程序解决的信访事项,行政机关应当告知信访人申请行政复议、提起诉讼的权利,积极引导当事人通过法律途径解决信访事项。完善行政裁决程序,积极探索行政裁决纠纷解决机制,充分利用行政裁决和其他调解解决方式,积极化解社会矛盾和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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