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辽宁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法制办关于2006年推进依法行政工作意见的通知


  完善依法行政的财政保障机制。继续推进和完善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2006年,省本级深化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级次,市级扩大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试点范围,县级进行会计集中核算向国库集中支付制度转轨的试点;省市两级进一步推进非税收入收缴管理制度改革试点,并扩大覆盖面。
  按照《行政许可法》和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年底前,各市、县(市、区)都要结合实际,实行集中行政审批,行政审批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集中行政审批服务机构。取消没有法律、行政法规依据的年检项目,对有法律、法规依据的年检项目要改革年检方式,简化年检程序。 

  积极推进政府信息公开。按照“公开为原则,不公开为例外”的要求,贯彻实施《辽宁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加快政府信息公开的法制化进程。年底前,设区的市政府都要创办政府公报,并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免费发放。健全政府机关新闻发布制度,设立新闻发言人,及时发布政务信息。2006年底前,省、市、县三级政府、省政府各部门都要在互联网上建立和进一步完善政府网站,及时公开发布政府信息;积极探索网上办事、网上审批,逐步实现信息互通、资源共享。

  二、建立健全科学民主决策机制

  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政府及其部门的工作规则和有关制度,推进决策的科学化、民主化、法制化。建立行政决策的专家论证制度、听证制度和听取意见制度。2006年开始,全省各级政府对涉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重大利益或者有重大社会影响的行政决策事项,应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也可通过听证会、座谈会等形式,广泛听取意见。

  三、加强地方立法工作

  围绕全省改革、发展、稳定大局,做好政府立法工作。省政府重点围绕振兴辽宁老工业基地、促进结构调整、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可持续发展和转变政府职能等方面,制定地方性法规草案和政府规章。对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的法规规章草案都要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召开听证会、座谈会,广泛听取意见。对一些重要的政府立法项目,特别是经济立法项目,实行成本效益分析,提高立法的科学性、实效性。从2006年起,新制定的政府规章实施两年后,要进行立法效果评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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