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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2006年贵阳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


  二、2006年全市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的主要任务

  (一)农村公路建设任务

  1、2006年全市中央投资县乡公路建设项目为133公里。其中中央投资40万元/公里,市政府补助5万元/公里,其余缺口资金由项目所在地区(市、县)政府负责承担。

  2、特事特办项目计约24公里。包括开阳县“毛云--棉花渡大桥及引道工程”、息烽县“鹿窝--新阳”等项目。项目建设资金按筑府办发〔2005〕18号文件规定比例筹措。市和各区(市、县)政府建设配套资金比例为:市与花溪区、乌当区配套资金比例为5∶5;市与开阳县、清镇市配套资金的比例为6∶4;市与息烽县、修文县配套资金的比例为7∶3。以后将逐年调高各区(市、县)政府配套比例。

  3、继续实施县乡公路续建项目30个,共276.73公里。

  4、完成2006年列入市委、市政府“十件实事”的村级公路建设项目共850公里;贫困村公路续建项目按原有关规定继续实施。

  村级公路项目技术标准执行交通部有关公路技术标准和《农村公路建设指导意见》(交公发〔2004〕372号),对于受自然条件和经济条件限制的路段,可遵照《贵州省乡村公路技术标准》(黔建标通发〔1997〕382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贵阳市贫困村村公路建设改造工程实施办法〉的通知》(筑府发〔2004〕48号)等有关文件执行。但不得降低安全标准。

  村级公路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内容,各区(市、县)政府要切实承担起责任,充分调动和发挥群众的积极性与主动性,按照有关规定组织实施。

  市政府对列入2006年建设计划的村级公路建设资金按10万元/公里标准进行补助。

  (二)县乡公路综合验收和转固任务

  继续做好在建项目的续建工作,并完善各项档案资料。今年上半年要完成对缺陷责任期已满的县乡公路建设项目的综合验收和固定资产移交。相关单位、责任人员要及时补齐缺、遗资料。

  (三)公路养护管理任务

  贯彻落实国办发〔2005〕49号文件,积极稳妥推进公路养护运行机制改革,落实县乡村公路养护责任,逐步实行招标和工程监理制,强化对养护作业的监督检查,大力提高养护机械化水平和养护科技含量,确保公路始终处于良好的技术状况。组织召开农村公路养护工作现场会,进一步探索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长效机制,按照市人大常委会的要求配合相关单位完成公路管养办法的立法工作。完成农村公路通达调查,建立农村公路现状电子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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