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无正当理由年停运时间累计不超过30天。
四、补贴的标准
按车辆实有数进行补贴,由于我省客运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经调查了解,我省农村客车日均行程为250-300公里,平均耗油为18-20升/百公里,2006年按9.5个月计算。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形式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2006年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分配表(略)
山西省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为了用好国家对机动渔船的燃油补贴资金,达到保障渔农和渔业企业经济利益的目的,根据财政部对机动渔船燃油补贴的资金额度和补贴办法,制定我省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原则
全省用于渔业捕捞、养殖等生产的机动渔船,其在从事生产活动时的燃油消耗。
二、补贴内容
全省渔业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按每千瓦所消耗燃油进行补贴。
三、补贴依据
根据机动渔船的功率,结合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计算出一年的耗油量,以此作为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同时须提供山西省渔船登记检验证明。
四、补贴标准
根据机动渔船燃油量核算,补贴时间为9.5个月。
五、补贴渠道
(一)各市属渔船
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达补贴,县级渔船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至使用机动渔船的渔农和企业。
(二)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机动渔船
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向省水利厅申请,经省水利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向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拨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