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搜网--中国法律信息搜索网
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财政厅等部门燃油价格调整财政补贴办法的通知

  1.取得道路旅客运输经营许可;
  2.无正当理由年停运时间累计不超过30天。
  四、补贴的标准
  按车辆实有数进行补贴,由于我省客运点多、线长、面广,较为分散。经调查了解,我省农村客车日均行程为250-300公里,平均耗油为18-20升/百公里,2006年按9.5个月计算。
  五、补贴资金的拨付形式
  补贴资金由省财政厅会同省交通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拨。车籍地县级道路运输管理机构负责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各级财政部门要加强对补贴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与检查,保证专款专用,不得挤占、截留、挪用。
  附件:2006年农村道路客运燃油补贴分配表(略)

山西省机动渔船燃油财政补贴办法
(省财政厅、省水利厅)

  为了用好国家对机动渔船的燃油补贴资金,达到保障渔农和渔业企业经济利益的目的,根据财政部对机动渔船燃油补贴的资金额度和补贴办法,制定我省补贴办法如下:
  一、补贴原则
  全省用于渔业捕捞、养殖等生产的机动渔船,其在从事生产活动时的燃油消耗。
  二、补贴内容
  全省渔业捕捞、养殖机动渔船按每千瓦所消耗燃油进行补贴。
  三、补贴依据
  根据机动渔船的功率,结合作业方式、作业时间计算出一年的耗油量,以此作为补贴资金额度依据。同时须提供山西省渔船登记检验证明。
  四、补贴标准
  根据机动渔船燃油量核算,补贴时间为9.5个月。
  五、补贴渠道
  (一)各市属渔船
  省财政厅会同省水利厅确定后,通过各级财政部门逐级下达补贴,县级渔船管理部门负责审核,县级财政部门负责发放至使用机动渔船的渔农和企业。
  (二)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机动渔船
  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向省水利厅申请,经省水利厅审核后由省财政厅直接向省属渔业企事业单位拨款。
  六、补贴资金的监督和检查


第 [1] [2] [3] [4] [5] 页 共[6]页
上面法规内容为部分内容,如果要查看全文请点击此处:查看全文
【发表评论】 【互动社区】
 
相关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