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出特色经济和优势产业群,发挥比较经济优势,加快优化产业布局,实现区域经济特色化,提升地区经济综合实力。太原市要利用省会城市和老工业基地科技人才聚集、大型骨干企业相对集中的优势,搞好不锈钢生产加工基地和高新技术基地建设,整合资源,发挥优势,提升装备制造业水平,建成全省的新型装备制造业基地。晋北地区要加大洁净煤技术开发力度,发展大型火电机组,推进煤电联产,建设全国最大的优质动力煤基地和清洁能源基地。晋中地区要加快煤焦基地建设,着力延伸产业链条,大力发展循环经济。晋东地区要依托资源优势,加快建设大型煤化工装置,建设新型煤化工基地。晋南地区要依托优势企业,大力发展铝、铜、锌、镁等有色金属及深加工产品和无机盐化工、日用化工、精细化工产品,建设成为有色金属工业基地和化学工业基地。
分类指导、加强整合、促进工业园建设协调发展。对基础设施较好、规模较大、产业档次较高、集聚功能较强、产出效益较优的工业园区,要重点培育和发展,充分发挥这些工业园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形成集约化生产;对有一定基础的工业园,要通过产业整合、企业组织机构整合、基础设施整合、管理机构整合,形成协调发展态势,提升工业园的品位;对处在起步阶段的工业园,要加强规划指导,明确产业定位和发展目标。
大力推进工业向园区集中。新上的重点项目原则上都要进入相应的工业园区;中心城区工业项目要结合城市改造,调整优化进工业园区;条件成熟地区的零星工业点也要逐步进入工业园区,形成产业集聚、土地集约、工业集中、管理集成的发展格局。
努力提高工业园建设管理水平。抓好工业园内的规划布局,提高基础设施配套建设水平,完善环保设施建设和运行机制。从严把握项目准入条件,积极引导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特色工业园。
(四)积极推进循环经济发展,切实加强资源节约综合利用
加快完善我省促进资源节约和有效利用的法规体系。认真贯彻落实《
山西省节约能源条例》、《
山西省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推进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决定》,加快研究制定《山西省循环经济促进条例》、《山西省清洁生产促进条例》;尽快出台全省节能、节材、节地、节水和资源综合利用标准。
加快研究制定促进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配套政策。鼓励和支持企业发展符合国家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政策的项目和产品。落实国家有关资源节约税收优惠政策,对符合国家《
资源综合利用目录》的产品实行认定制度。经认定合格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依法享受减免增值税、所得税等优惠政策。对重点行业中单位能耗低、水耗低、原材料消耗少、资源利用率高的企业,在供电、供水、矿权出让、资源整合、矿产资源补偿费交纳等方面实行优惠。建立资源节约与综合利用的专项基金,以贴息或补助方式支持重大资源节约综合利用项目建设,引导各类金融机构增加对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的贷款支持。
以节能、节材、节水、“三废”综合利用为重点,以减少资源消耗、降低废物排放和提高资源利用率为目标,积极开展试点和示范工程。选择煤炭、焦化、钢铁、电力、化工、建材等资源消耗量大废弃物排放高的重点行业,及工业相对集中的产业园区和市县,开展资源节约综合利用、清洁生产、循环经济的试点和示范工程,树立一批典型企业、园区和市县。“十一五”期间,在全省范围重点推进50个资源节约综合利用示范企业、50个清洁生产示范企业、30个循环经济试点企业、20个循环经济生态试点园区、10个循环经济生态试点市县的建设。
加强对重点耗能行业和企业的节能监督管理。建立高耗能、高耗水落后工艺、技术和设备强制淘汰制度,完善重点耗能产品和节能建筑市场准入制度,对达不到最低能效标准的产品,禁止生产和销售;定期对重点地区、重点行业和企业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各种浪费资源的行为。
(五)积极扩大对外开放,努力提高利用外资的规模和质量
完善对外开放的政策措施,创新区域协作,加强与周边省份、中部省份和环渤海、长三角、珠三角等经济圈的交流合作,发挥比较优势,实现优势互补,承接产业转移,实现经济融合。
依托国际专业咨询机构和中介组织,面向世界500强等国内外优势企业,以煤化工、装备制造业、新材料和工业园区等为重点,创新招商引资的方式,广泛开展主题招商和专业招商活动,积极探索项目招商、代理招商、网上招商等灵活多样的招商方式,千方百计引进具有国际先进水平、能提升产业层次和技术水平的合作项目。
进一步做好招商项目的跟踪服务工作,提高招商引资的成功率。高度重视提高产业配套能力,形成产业链,使产业转移项目进得来、留得住,使外来投资者落地生根。
支持有条件的企业对外投资,建立重要矿产资源境外供应基地和加工制造基地。
(六)加快完善人才开发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