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参与农业开发,创办、合办农、林、牧等经济实体,所在地政府要协调农村信用社和农业银行在农贷资金等方面给予倾斜。鼓励大中专毕业生从事科技服务“三农”活动,探索将大中专毕业生纳入科技特派员选拔范围,支持他们开展创新创业、科技咨询、农技推广、技术培训和农、林、牧等种养殖加工技术服务。
进一步加大选调生工作的力度。从2006年起,每年选调50名左右应届优秀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乡镇和街道等基层单位工作,以后逐年提高选拔数量。
实行县级以上党政机关从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中考录公务员的办法。从2006年起,自治区县级以上党政机关考录公务员,对具有2年以上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的录用比例不得低于二分之一,以后逐年提高,并实行笔试成绩增加分数或其它优惠政策。对已经录用到县级以上党政机关、没有基层工作经历的高校毕业生,各级组织人事部门都要有计划地安排到县以下基层单位工作1至2年。
五、深化大中专院校教育改革,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
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既要加强宏观调控和政策支持力度,增加基层的吸引力,同时也要进一步深化大中专院校教育改革,健全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服务体系,努力培养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的适用人才。
要根据自治区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科学规划大中专院校区域布局和层次结构,明确不同层次大中专院校的办学宗旨和目标。各大中专院校在确定教育事业发展规模、专业设置、招生计划,进行教学评估等工作时,要把毕业生就业状况作为重要依据和指标。要主动开展就业市场需求分析和毕业生就业跟踪调查,按照经济社会发展对人才的需求和就业市场的变化,对社会需求较小、毕业生就业率低的学科和专业及时进行调整。采取优惠政策,实行面向艰苦地区和艰苦行业的定向招生制度,严格执行定向招生协议。
要认真做好大中专毕业生就业信息服务。各大中专院校就业指导服务机构及其他各类人才服务机构要加强与社会用人单位的沟通和联系,进一步加强对毕业生的就业指导,逐步建立起统一的毕业生就业服务信息网络,为大中专毕业生与用人单位搭建方便、快捷、覆盖面广、资源丰富的信息平台。要统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市场、人才市场和劳动力市场建设,实现优势互补和资源共享,并在已有的市场内开设不同类别的专业市场特别是面向大中专毕业生的专业市场,及时发布需求信息,为大中专毕业生求职择业和用人单位选人用人提供方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