实施职业培训补贴政策。对城镇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可按《自治区职业培训补贴办法》给予补贴;对农村贫困家庭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参加职业培训的,按《自治区农村劳动力转移城镇就业职业技能培训补助办法》给予补贴。
三、适应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需要,加大县以上教育、卫生和农技部门新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到农村基层服务工作力度
加强农村基层教育、卫生、农技部门人才队伍建设,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现实需要。为缓解我区基层教育、卫生、农技部门人才紧缺状况,自治区从2006年起,在县以上教育、卫生、农技部门人员定编基础上,增加5%的人才储备编制,每年招录一批大中专毕业生,并下派到乡镇学校、卫生院和农技部门工作。新录用人员在农村基层单位至少工作2年。今后,县以上教育、卫生、农技部门自然减员空编,全部通过正式招录在基层锻炼满2年以上的大中专毕业生补充。
切实做好招录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组织实施,招录工作由自治区党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组织,分批进行。具体数额由自治区有关部门根据各地对教育、卫生和农技人才的需求以及生源情况提出,并依据招录人数下达人才储备编制。招录到县以上教育、卫生、农技部门的大中专毕业生,享受本单位人员工资福利待遇,工资支出纳入同级政府财政预算。招录人员在农村基层工作期间,所在单位可给予一定的生活补贴。
自治区有关部门要做好新招录人员下基层前的培训工作,并加强与接收单位的沟通和联系,共同做好下派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考察考核工作,促进其更好的为基层服务和自身的健康成长。基层单位要解决好下派人员在基层工作期间的生活问题,安排好他们的工作,加强日常管理,为他们充分发挥作用创造良好的生活和工作条件。自治区有关部门要会同各地做好补充空编后人才储备编制的清理工作,确保人才储备编制滚动使用。
四、进一步拓宽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渠道,落实相关政策
鼓励大中专毕业生自主创业、灵活就业。对采取自由职业、短期服务、个体经营等方式灵活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纳入自治区基本养老保险、基本医疗保险统筹范围,其缴纳基数、缴费比例及缴费方式,按照自治区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养老保险、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各级社会保险经办部门要及时为其提供社会保险缴费服务。对到非公有制单位就业的大中专毕业生,参加了基本养老保险的,今后考录或招聘到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工作的,其缴费年限可合并计算为工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