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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一、教育引导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就业观,打牢面向基层就业的思想基础

  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关键是要做好思想引导工作,教育大中专毕业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适应市场经济要求的就业观。
  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意见》(中发[2004]16号),结合大中专学生的思想实际,开展卓有成效的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引导大中专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自觉把个人理想同党和人民的事业、同国家和社会的需要紧密结合起来,以老一代知识分子为榜样,到基层、到边远艰苦地区建功立业。
  要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社会实践活动,帮助大中专学生深入了解国情和区情、了解社会和基层,正确认识就业形势,树立行行建功、处处立业的观念。加强对大中专学生的职业发展指导,从新生入学开始,把就业指导纳入教学计划,重点开设有关职业生涯发展和自主创业辅导课,帮助大中专学生确立面向基层和市场的就业意向。
  要充分发挥新闻媒体的作用,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活动,广泛宣传中央和自治区关于引导和鼓励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政策措施,组织巡回报告会,大力宣传大中专毕业生在基层创业成才的先进典型,宣传吸引大中专院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单位的先进经验,组织开展“扎根基层、建功立业优秀人才”评选表彰活动,唱响到基层、到边远艰苦地区建功立业的主旋律,在全社会营造面向基层就业的良好舆论氛围。

  二、加强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培训,抓紧培养适用对路人才,促进充分就业

  各级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门要把深入扎实地开展就业技能培训作为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的重要工作来抓,纳入就业培训工作的总体规划。根据我区实施优势资源转换战略、推进新型工业化建设和就业市场对人才的需求,针对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的具体情况,制定大中专毕业生求职就业培训规划,积极开展对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技能的再培训。
  要确定一批定点培训机构,选择培训合格率高、就业率高、办学实力强的职业培训机构及主体专业,开展未就业大中专毕业生职业技能培训。要建立职业技能培训效果评估制度,将培训后的就业率、创业成功率作为评估定点培训机构的重要标准,对培训机构实行动态管理,并向社会公布。
  要大力推行订单式培训,加快培养一批社会急需的技术技能型人才、复合技能型人才和知识技能型人才。各定点培训机构要主动加强与各地区、各行业和企业的联系,针对社会对技能人才的需求、大中专毕业生择业方向和定点机构专业设置,实施上门服务,开展订单式培训,做好职业技能鉴定,确保培训对象取得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做到培训合格一个、上岗一个。要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培训和指导,开发一批适合大中专毕业生的创业项目,提供小额担保贷款等“一条龙”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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