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的通知
(新党办发[2006]9号)
伊犁哈萨克自治州党委、政府,各地、州、市党委、政府(行署),自治区党委各部、委,自治区各委、办、厅、局、人民团体、大专院校,自治区大中型企业、中央驻疆单位,生产建设兵团: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已经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近年来,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高度重视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先后制定了一系列政策措施,对促进大中专毕业生就业起到了积极作用。为进一步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鼓励大中专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精神,自治区党委、自治区人民政府在已有文件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推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具体政策措施,进一步推动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各级党委、政府和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对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领导,采取积极措施,加大工作力度,形成党委统一领导、政府统筹协调、部门各司其职、社会大力支持的工作格局,推动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工作的进一步深入,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委员会办公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
2006年4月10号
关于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
大中专毕业生是国家宝贵的人才资源,是干部和人才队伍的主要来源。做好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不仅关系到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而且直接影响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党中央、国务院历来十分关心和重视大中专毕业的就业工作,制定出台了一系列促进大中专毕业生的就业的政策措施。去年,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意见》(中办发[2005]18号,以下简称中办发18号文件),就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出了许多重要意见。近年来,自治区党委和自治区人民政府认真贯彻中央的各项政策措施,结合我区实际,于2003年和2004年下发了《关于鼓励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的意见》(新党发[2003]17号,以下简称新党发17号文件)和《关于进一步做好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意见》(新政发[2004]52号,以下简称新政发52号文件),推动了高校毕业生的就业工作。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办发18号文件精神,切实加强基层人才队伍建设,统筹城乡发展,构建和谐社会,在新党发17号、新政发52号文件基础上,现就进一步促进大中专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提出以下补充意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