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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重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
(渝办发〔2006〕99号)


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有关单位:

  《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二○○六年四月二十八日

  重庆市深化电镀行业污染整治实施方案

  电镀行业是我市汽车、摩托车等产业的配套产业,由于电镀行业投资成本低、国家对电镀行业没有生产规模限制等原因,我市电镀企业曾长期存在发展无序、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环境污染比较严重等问题。2004年,市政府对电镀行业进行了专项整治,使我市电镀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和污染加剧的势头得到一定遏制,但布局分散、工艺落后、管理水平低、污染重的问题仍然没有得到根本解决。为进一步规范我市电镀行业发展,深化整治措施,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特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指导思想

  制止电镀行业低水平重复建设,加快电镀行业布局调整,实行电镀企业集中生产,推进电镀行业生产上档升级,满足我市机械工业对电镀行业发展的要求,从根本上解决电镀行业的污染问题,促进电镀行业健康、规范和可持续发展,实现电镀行业发展与环境保护双赢的目标。

  二、实施范围

  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所有电镀生产企业和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

  三、工作目标

  2006年8月31日前全面完成电镀行业污染的深化整治工作。

  四、实施步骤

  电镀行业污染深化整治分为全面排查、集中整治和检查验收3个阶段。

  (一)全面排查阶段

  2006年5月15日前为全面排查阶段。各区县(自治县、市)人民政府要组织开展对本行政区域范围内的电镀生产企业(电镀生产车间、电镀生产线等)进行拉网式排查,重点检查环评执行、污染治理和污染物排放达标等方面的情况,于5月15日前将全面排查的汇总情况报市环保局,并抄送市经委。

  (二)集中整治阶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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