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下岗再就业的相关政策
各级政府和相关部门要根据 《
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就业再就业工作的通知 》 (国发〔2005〕36号 )及我省关于下岗再就业各项扶持政策规定,鼓励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职工自谋职业和自主创业。特别是在税收减免、城市小额信贷支持以及免收各类事业性收费等优惠政策方面加大落实力度;改善就业环境,积极扶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下岗失业人员自主创业,稳定其再就业人员。金融部门应在符合条件的基础上给予贷款支持,相关部门采取贷款贴息等形式支持下岗职工的创业项目。
(五)相关信贷扶持政策
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多渠道筹集企业经营资金,在农业发展银行开户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包括改制后落实原有贷款债务、具备贷款条件、继续从事粮食经营的企业,要不断提高资信等级,取得银行的支持。同时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也应加大对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支持力度,积极支持企业开展粮食和多种经营业务。对具备粮食收储资格的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和其它粮食企业,在增强企业的风险承受能力的同时,应积极争取农业发展银行的贷款支持。有条件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生产和经营所需资金也可争取商业银行的贷款。
(六)加强领导,确保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
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要认真学习国务院和省上有关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决定,统一思想,明确认识,认真制定和实施各项改革方案,尤其是在实施竞争上岗和分流人员时充分征求职工意见,做到公开、公正。要充分发挥企业党组织的核心作用,率领广大职工平稳推进改革。各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在当地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统筹协调,积极推进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同时,要跟踪了解改革的进展情况,总结和推广改革的成功经验,指导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搞好富余人员的分流安置,维护职工的合法权益。要妥善处理好改革、发展和稳定的关系,保证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的顺利进行,确保社会稳定。财政、国资、税务、劳动、工商、土地、房改 (房产 )、银行等部门要加强协作,全力支持、密切配合,为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创造宽松环境。为确保如期完成全省粮食流通体制改革任务,实现粮食购销企业改革目标,各州(地、市 )政府要根据省上的改革政策尽快制定具体改革方案,并报省粮食局、省财政厅、农业发展银行青海省分行备案,同时认真组织方案的实施,争取2006年底前完成全省的国有粮食购销企业改革任务。